近日,红河县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执行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圆满完成了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得到上级法院和同级检察机关的高度认可。同时,也完成了州审计局受州委组织部委托对我院及院长洪家起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所发现执行局专户实行流水管理、执行案款未及时兑付的问题的整改要求。
此次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涉及1996年至2015年19年间的执行案款。为圆满完成清理工作,执行局全体干警及计财科的工作人员及时召开了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专题座谈会,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在清理工作中,由于涉及清理的案款时间跨度久、数额多,需要逐案清理核对后才能录入系统,执行局和计财科的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到执行案款收取与支付高效透明,实现收付“笔笔有据”。截止目前,共清理、录入执行案款暂存款765174.21元,已发放544698.87元,剩余款项因判决未生效及申请人未找到等原因正在紧张地核发当中,下一步将继续多渠道联系申请人,尽快兑现剩余执行案款。县法院及时把清理情况上报上级法院,并向同级检察机关书面通报。
执行难是长期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全力解决执行难,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能否得到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能否真正树立。县法院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并兑付了多年来的执行案款,得到群众的高度评价,更好地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