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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雨天外出触电身亡 供电公司赔偿10万余元
作者:黄文媚 黄云英  发布时间:2016-01-14 09:14:01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法官,谢谢你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一个白发人送黑发人,心里也难受。他们现在肯赔偿,还谢谢你给他们讲道理,讲法律。”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此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调解结束后,受害人的老母亲,年逾8旬陆某感激地说道。

  2015年10月4日傍晚6时至7时许,平南县六陈镇新百村往桂平市油麻镇罗兰村冬瓜屯的山岭路段,山路旁的树木遭风吹折断压倒该路段的一条电线(裸线),张某于当天傍晚途经该山路向油麻镇罗兰村冬瓜屯方向行走,被跌落地面的电线触电死亡。(当天天气预警:桂平辖区有9级大风,桂平市油麻镇有中雨。)

  事发后,死者张某的家属因赔偿事宜与供电公司协商未果,也曾三次到乡镇群众工作中心进行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张某的母亲陆某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供电公司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桂平市油麻镇罗兰村冬瓜屯事发地电线网自2000年起管理权及产权均归被告供电公司,涉案的电线电压为低压220伏,该电线跌落后于2015年10月5日上午被人发现后才被断电。

  法庭辩论中,原告认为供电公司管理不力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中的直接因果关系,应付全部责任;而被告供电公司认为此次事故属于自然灾害,不同意赔偿。辩论结束后,法官当庭组织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还是没有成功。

  通过进一步研判分析案情,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释明法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供电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108000元(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给原告陆某。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来源:广西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