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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法院“生道执行”为困难企业解负促和谐
——个旧法院近期有效执结一批金融借款案件
作者:个旧法院 罗丽春  发布时间:2016-01-11 10:26:05 打印 字号: | |
  “生道执行”是指在执行企业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是非到了“两死相逼”的境况,要尽可能地维持企业的生存,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让企业进一步陷入困境甚至倒闭,最终让员工和企业成为政府和社会的负担的执行工作理念。

  近日,个旧法院即本着“生道执行”的理念,有效执结了一批某金融机构申请执行某商业系统共10 家单位的28件金融借款案件,执行到位案款约1000万元。

  此批案件涉及的借款行为均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借款金额从数十万到数百万元不等,担保形式既有房产抵押又有借款单位之间相互的连带责任担保,至纠纷诉至法院时,借款本金和利息已共计3343万元。今年5月,申请人向个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除市某社外,其余的9家被执行人均于 2004年左右进行了企业改制,从由被执行人市某社主管的集体企业改制为职工入股的股份制企业,而由于体制等种种原因,各被执行人已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紧俏部门变成了市场经济中的弱势主体,有的被执行人靠收取房租以维持职工的养老保险;有个别的被执行人甚至已经停业;有部份被执行人在郊区经营农资以维持企业运转。而且,所有涉案抵押物基本就是各被执行人唯一能盘活、扩大规模的主要生产资料。因此,如何做到既不让各被执行人因执行而进一步陷入绝境,又要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成了思考的关键。本着这一思路,个旧法院首先不是考虑如何强制处置涉案抵押物,而是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让申请人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作出一定让步,让各被执行人尽力筹集资金以偿还部份债务。最终,双方达成了由各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的49%以了结纠纷的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此批案件的执行,“生道执行”的理念可谓得到了充分体现,双方对结果也都表示满意。现在,各被执行人甩掉了压在身上多年的债务“包袱”,可以借重获“自由”的房产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企业,而申请人也从多年未清的不良贷款压力中实现了有效的“缓解”。
来源:个旧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