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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亲“只生不养” 祖父母代讨生活费
——石屏法院办结一起祖父母代讨“抚养费”案件
作者:石屏法院 张锦成  发布时间:2016-01-08 14:50:48 打印 字号: | |
  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位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生活中,有极个别父母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以种种借口推诿甚至拒绝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使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受教育的权利受到影响。近日,石屏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祖父母替孙子向亲生父亲讨要生活费的案件。

  据悉:该案被告万宝某系原告万某、何某独子。2013年9月,万宝某与前妻协议离婚,约定婚生的两个儿子归万宝某抚养教育。离婚后,万宝某以要在外工作挣钱为由将两个儿子交由在农村老家的父母即原告万某、何某代为抚养。初期,被告万宝某尚能每月给付两个儿子生活费,但自2014年11月开始,被告万宝某以各种借口拒付两个儿子的生活费,由于原告万某、何某年岁已高,无正常收入来源,被告万宝某的两个儿子都在学校上学,开支较大,巨大的压力导致祖孙四人生活陷入困境,原告万某、何某与被告万宝某的亲子关系也因此而紧张,并多次发生争吵。无奈之下,原告万某、何某只有代孙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万宝某支付两个孙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石屏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当事人都是直系亲属且都是为了亲情而诉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农村父母的法律意识,决定到当地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利用亲情来感化双方,化解矛盾。开庭当日,在当事人亲友和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办案法官主打亲情这张“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抚养子女法定义务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万宝某最终同意增加并定期给付两个儿子的抚养费,并向原告万某、何某认错。
来源:石屏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