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你们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救助的温暖!”近日,在申请人白某某家中,石屏法院执行局法官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他手中时,白某某激动地说。
申请人白某某在一次义务帮工事故中受重伤,造成右腿高位截肢,现腿内尚留有钢钉,被执行人白某夫妇负全部责任。2012年8月1日,石屏法院判决白某夫妇赔偿白某某医疗费等损失人民币19余万元,但因被执行人白某夫妇赔偿能力有限,仅在白某某住院治疗期间支付了4万元医疗费,尚欠的15余万元一直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白某夫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申请人白某某生活陷入困境,故石屏法院将白某某列为了司法救助对象,依法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
2015年,石屏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经过调查核实、逐一排查后,将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8件案件13名申请人列为救助对象,共发放救助金7.5万元,保护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地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