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屏法院执行局和解执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成功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两年间的积怨,使得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据悉:申请人聂某、廖某之子聂某田与被执行人彭某、龙某于2011年12月9日签订《采石场联营协议书》,三人约定共同合伙经营采石场。2013年3月,聂某田在采石场工作期间意外身亡。事件发生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彭某、龙某分别补偿聂某、廖某经济损失27841.73元,各承担案件受理费500元。判决生效后,彭某、龙某未按判决自觉履行,申请人聂某、廖某向石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石屏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并考虑到不要因为执行影响到采石场的正常经营,造成损失。执行人员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向他们指出强制执行的后果和影响,还有申请人老年丧子的悲痛,并充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他们如果抗拒执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法院将采取的各种强制执行措施,通过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被执行人终于将执行案款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57343.46元交到法院。现执行款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这起因生命权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得以执行结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