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办理了一件离婚纠纷,经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当事人要求一定要按照哈尼族的风俗办理一项特殊的仪式后才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因此,笔者经历了一次哈尼族传统的“离婚”仪式。
原告李某(女方)与被告杨某(男方)系夫妻关系,均为红河县三村乡哈尼族,婚后生有一子。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不能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杨某同意离婚。经庭前调解,双方就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但原告李某要求进行一场特殊的仪式后才肯在离婚协议上签名,这项特殊的仪式就是红河县垤玛乡、三村乡等地的哈尼族传统的离婚习俗,叫“舍忑”,也叫“分木刻”。
在偏远的红河县垤玛乡、三村乡的哈尼村寨里,夫妻离婚一般都是在几个寨子“长老”(德高望重的老年人)的主持下调解协商的,当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后,“长老们”会拿出一根有手指粗的三节竹枝(有些地方是用一根手指粗,上面刻有三条裂纹的木棒来代替竹枝),离婚的夫妻在“长老”的主持下从中间劈开各取一半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结束,这种仪式在哈尼习俗里称“舍忑”,也叫“分木刻”,它是哈尼族的一种习俗,对解除婚姻关系具有强制规范性,按照哈尼族的理解,夫妻双方虽然通过法律程序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如果没有进行“舍忑”仪式,他们在祖宗面前还是一家人,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自然也就不能再嫁或再娶,原告李某就是因此而要求办理“舍忑”仪式才肯在调解书上签字,这就是哈尼族传统的“离婚”仪式。
哈尼族历来都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各种节庆日、婚丧嫁娶都有着独特的风俗习惯,这些民俗民风一直规范着哈尼族的思想文化、言行举止,是哈尼族祖先们智慧的结晶。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把法治精神与民风民俗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了对当代法官尤其是边疆法官的考量标准,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不能忽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不能生硬地适用法律条款,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民风民俗资源对案件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守法护法。在本案中如果办案人员一味强调法律,让当事人在没有办理“舍忑”仪式就强行要求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当事人虽然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从心里上并没有解除,就没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造成了当事人的心理上的负担。作为年轻一代边疆民族法官,我们首先要学习、了解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引导少数民族同胞增强法治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这是我们作为边疆少数民族法官所肩负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