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红河县法院的各位执行法官,没有你们的辛勤努力,我朱某不知到何年何月才能拿到我的工程款。”申请执行人朱某边说边与被执行人公司代表共同抬着一块写有“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牌匾走进执行局办公室,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连声感谢。
当天,申请执行人朱某送来牌匾的同时,相约被执行人一同来执行局兑付执行款。原来,被申请人该县茶厂老板与申请人建筑公司的老板本是好朋友,建筑公司在2001年承建了茶厂的工程项目,工程于2001年竣工后交付茶厂投入经营使用,但茶厂在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以后,剩余的工程款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建筑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向红河县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以后茶厂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建筑公司便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和入厂执行,执行到一部分执行款后因茶厂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红河县法院对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执行。虽然已经终结执行,但执行法官采取财产调查的措施并没有停止。在“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执行法官明确该案还需执行的标的后,果断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茶厂的账户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对被执行人的工作场所进行搜查。经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被执行人终于把执行款如数汇进了法院执行局账户。执行法官立即通知执行申请人领取了拖欠了近15年的25.8103万元工程尾欠款,该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申请执行人在感激之余,将 “秉公执法、勤政为民” 的牌匾送到了红河县法院执行局,表达对执行法官的谢意,被执行人也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认可,
这是在红河县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的一个案例,自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来,红河县法院认真组织部署,深入排查摸底,共清理执行积案88件,执行到位标的439.85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