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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化纠纷 邻里关系得修复
作者:石屏法院 何力  发布时间:2015-09-08 09:59: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屏法院在宝秀镇仓前街成功调解了2起邻里纠纷,化解了原、被告双方长达20余年的矛盾,修复了双方的邻里关系。

  原告孙某、吴某和被告吴某某三户系邻居,三户的房屋、厕所相邻。因为房屋、厕所的过道问题,三户之间在早些年便发生纠纷,曾多次争吵、打架。孙某、吴某与吴某某的纠纷还分别于1984年、2005年经该院解决,但双方依旧井水不犯河水,邻里关系非常紧张。2015年4月,因吴某某在距其厕所东墙附近栽了三根水泥桩,再次引发双方矛盾,孙某、吴某认为吴某某推倒了他们的厕所墙,所栽的水泥桩侵占了他们的领域,便起诉要求吴某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水泥桩,并赔偿孙某、吴某经济损失各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查看了现场,在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互不相让,庭审调解未果。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认真分析了纠纷形成的历史原因,找准突破口,到现场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结合几年前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入手,分析了法律规定对双方的利弊及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最终双方作出让步,达成了三户划清厕所界限,由吴某某拆除水泥桩、清理石头等杂物,并支付原告孙某、吴某各500元作为补偿的调解协议。
来源:石屏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