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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院受理首件偷盗洋芋案
作者:石屏法院 孙晶  发布时间:2015-08-19 10:02:38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盗窃案件都是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数量较多的一类案件,且盗窃对象通常为现金、首饰、车子、牲畜、林木等相对常见财物。但近日,石屏法院却受理了一起不同寻常的盗窃案件,该案的被告人李某某盗窃的对象竟然是还种在地里的洋芋。

  据悉,201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采取白天徒步进行踩点,次日凌晨从石屏县城打车到异龙镇高家湾村委会大湾子、新坝埂等地先后八次盗窃他人地里已经成熟的洋芋共计6300余斤,价值人民币9450元。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盗窃过程中,李某某有七次是独自戴着手套徒手挖洋芋,挖至凌晨3时左右,再打电话请拉货的人将洋芋拉至农贸市场销售。甚至有一次是以自己家的洋芋因白天太忙没时间挖为由雇请了两名红河人一起到洋芋地,三人戴着手套共同挖洋芋至凌晨3时左右,再以前述方法将洋芋拉至农贸市场销售。

  办案法官介绍案情的时候提到,被告人李某某为了一点点小利益居然如此大费周折,又是徒手,又是雇人,让人匪夷所思。如果肯把这样的心思用在正业上,必定能干出一番成绩。该案将择期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来源:石屏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