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旧法院执行局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抓住商家重视商业信誉的特点,成功解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案件。
郭某与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建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个旧法院判处重庆城建公司赔偿郭某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536476.45元。判决生效后,重庆城建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只能向个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收案后,立即明确该案为涉民生案件,需要重点对待,加大执行力度。在查明 重庆城建公司所在地在本辖区以外,执行员首先采取打电话、寄快递的方式第一时间向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该公司应履行的赔款义务。但该公司收悉后,不但未履行赔偿义务,未申报财产,各部门间还消极应对,相互推诿,规避执行。执行员立即开展多方调查取证,证实重庆城建公司在个旧法院辖区内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该公司是重庆市大型企业,是正常经营的公司,肯定有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经过多次催告履行义务无果,执行局决定将重庆城建公司上报到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在互联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布。执行员及时将这一决定电话告知重庆城建公司,同时将决定书寄予他们。重庆城建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就积极与个旧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承诺会马上履行案款。仅过了一天,该公司就将全部案款汇至个旧法院的账户上,案款的顺利到位让执行员们欣慰不已。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执行案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是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力,担心因此影响经营和信誉,最后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发布,是对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被执行人的曝光,并压缩这类“老赖”的活动空间,例如不能融资、不能高消费,不能登机、不能坐软卧,不能购置房产等,避免恶意逃债,从而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今后的工作中,个旧法院执行局将把这一措施继续运用到更多的案件中,让每个“老赖”无处可逃,让每个申请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