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几年我担任乡镇党委书记之时,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出于履行代表职务的需要,我对法院工作进行了一些主动了解,云南省高院、红河中院和相关县市法院也会主动向我寄送信息简报、刊物、报纸等,这些媒介为我了解法院工作提供了帮助。在北京开人代会的时候,《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对我进行过多次采访。记得有一年,我正在弥勒市西三镇上班,红河中院新闻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找到了我,对我进行采访,让我谈谈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和建议。采访和接受采访,是一个互动交流的过程,通过采访活动让法院更加准确知晓我们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也让我更加了解法院工作。事情就是那么巧,2014年3月,我被组织安排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担任政治部副主任,成为一名为法官服务的政工干部。
虽然之前通过履行人大代表职务使我对法院工作有所了解,后来到法院工作才使我深深认识到法院工作的重要、法官的幸苦,身在其外、其内两个视角来看法院工作还真不一样,也使我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更加全面、更加立体、更加深刻和直观,对“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理解更为真切。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所期待的,近些年来,云南省法院系统采取了有力措施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为此做了大量工作,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云南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以当事人以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积极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加大公开力度,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选择公开为全面公开、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正式良好运行。创新司法公开的形式,大量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云南高院还开通了12368手机短信推送服务,裁判文书上网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度不断提高。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减刑、假释案件,不断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对上述三类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通过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用阳光杜绝高墙内的暗箱操作。
云南法院系统“以司法公开促公正”成效良好,以我所在的红河中院为例,通过大屏幕、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电子触摸屏、网站等作为载体,切实加大了司法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法院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办理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多种渠道、多种路径获得其所需要的司法信息,以公开促进了公正。红河州法院还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到学校、厂矿、乡村、部队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公开宣判,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在加大司法宣传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逐步成为不折不扣的现实。
记得我刚刚到红河中院工作时,一名副院长带我去认识各部门工作人员,当我走进某个庭时候,我见法官们都在埋头讨论案件,对他们的顶头上司、分管副院长的到来视而不见、不理不睬,等法官们的讨论告一段落后,他们之中的一名法官才扭头转向那名副院长问道:“领导,有什么事?”刚刚从乡镇党委书记任上到法院工作的我,对法官们的此举有所不理解,甚至怀疑法官们是不是不够尊重领导。后来,我见更多的法官放弃周末的时间加班办案、下乡巡回审判案件,有时我晚上有事到办公室处理一点事情,见到许多办公室的灯依然亮着,法官们在认真仔细翻阅高高的卷宗。近些年法院案件数量节节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法官们不得不加班加点办案,确实很辛苦。由此,我对法官们的肃然起敬之情油然而生。自己作为一名政治部工作人员,觉得做一名为法官服务的政工干部很有价值,通过我们做好法官的职业后勤保障,实际上就是间接为法官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服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五老法官”中的“好政工”邹世富,他“人无亲疏同相待”,在谈自己感受时说:“要把关心爱护同志作为一个重要职责,不断增添他们的温暖感,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邹老法官的所言所行,堪称我们法院系统政工干部的表率,也是我学习的好榜样。
(作者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