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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法官”专题-“热爱是最好的老师 也是开展工作不竭的动力
作者:红河中院 钟旭  发布时间:2015-06-17 10:49:41 打印 字号: | |
  “五老法官”各有各的特点,他们的人生经历各异,在法院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李文进是院领导,郁青是民事法官,邹世富是组工干部,谢方和袁方是刑事法官,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了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人民法官称号的工作业绩,堪称云南法官的楷模。我觉得,“五老法官”最大的共同点是热爱他们的工作,有的虽然从事过不同职业,但最终到法院工作后都热爱自己本职。正是因为有了这份热爱,才使他们成为“永远的法院人”。

  “法治追梦人”郁青,办了几十年案子都乐此不疲,通过其所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体现了法院的公平正义。现在已经88岁高龄的她,依然经常性翻阅《人民法院报》,谈起云南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司法改革试点等工作均“如数家珍”,至今还担任《云南老年报》的法律知识顾问,时不时还向报纸撰写法律知识类文章。这些都体现了她对法院工作、法律工作的极大热爱。

  热爱是一种强大的力量,是我们为人做事最好的老师,也是开展工作不竭的动力。我在法院人民法庭、民庭、刑庭、立案庭、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等不同的部门工作过,在这些部门工作时,我觉得自己是十分热爱审判执行本职工作的,因而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总是动力十足,遇到困难和问题会想方设法解决,下乡办案再苦再累也感觉苦中有乐、愿意吃这样的苦。后来由于工作需要,我从事法院宣传工作10年有余, 用手中的笔、照相机、摄像机开展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积极采写新闻报道,积极反映法院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宣传红河州两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及其法官的执法办案经验,积极反映群众对司法的呼声、心愿、需求。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我经常性深入基层法院一线采访,有时为了赶稿子经常顾不上吃饭,带领新闻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加班到深夜,还真感觉特别疲惫,但当我看到法院的先进经验、法官的先进典型事迹见诸各家报纸、电视台、电台和网站,我就立刻兴奋起来,继续开展宣传工作的动力瞬间被激发出来。

  心理学家证实,各种好的或者坏的情绪都是会传染的,情绪对周边人的影响十分显著。我觉得,我之所以长期以来保持对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热爱,和上级法院新闻宣传部门、红河州两级法院一条战线上的同志们密切关联,他们对工作的热爱影响了我,同时我的积极情绪也影响了他们。目前,在红河中院新闻中心,已经组建了一支热爱法院宣传工作、各有所专所长的工作队伍,整个团队能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工作中,目前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我作为新闻中心的一员,也倍感自豪。在为同事们取得的成绩感到欣慰的同时,也觉得在自己岗位上满怀热爱之情开展工作有一种归属感、成就感。最近两年,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合作,挂靠中国法院网,建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打造成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的有效平台、打造成为宣誓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精神,弘扬法院文化,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展现法官风采和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的主阵地。另外就是抓好《红河审判》的编辑组稿工作。认真编辑《红河审判》机关刊,在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全州两级人民法院撰写调研理论文章和新闻信息稿件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红河审判》的编辑、组稿、发行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和相关领导机关、领导通报法院工作,取得他们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帮助。加大对两级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者的培养力度,积极发现新作者、培养新作者,为两级法院调研理论文章和新闻信息稿件的撰写培养了许多优秀人才,其中不少作者目前已经担任法院或者党政机关领导职位。

  我在向红河州法院系统领导和搞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汇报思想时常说:热爱是最好的老师,评价一名作者能否最终“修道”成功,关键看他是否热爱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如果他热爱这份工作,即便目前的新闻宣传稿件撰写技巧还存在差距,但只要基础不太差,他都会长期坚持下去,在坚持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积极向老作者、媒体记者和相关人员请教,积极通过书本报纸网络强化学习,最终必定能够发展成为一名优秀的法院宣传工作者。相反地,如果一名作者即便有着扎实的文字功底,稿件也写得不错,但如果他不热爱自己的这份工作,长期从事这份工作总有厌倦的一天。等他厌倦了,也就没心思开展工作了,再扎实的文字功底和再高超的写作水平也都等于零。况且,如果他不热爱自己的这份工作,在长期的坚持中就会逐步丧失动力,就会松懈下来,一旦在其期望的时间内未获预期愿景就会不断怨天尤人。此时,情绪的传染性就开始发挥作用了,一个团队中只要有一人带上了这种负面情绪,就会迅速传染给他人,不仅影响他一个人的工作,而且对整个团队的工作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获得感”一词。红河中院新闻中心这个团队的每一位成员,确实为了开展好两级法院的宣传工作放弃了许多周末和晚上休息的时间,在失去了许多休息时间的同时,我们也真切地体验到“获得感”,这种“获得感”不是获得某种物质财富,也不是获得别人的羡慕,而是发自内心的一种言不明道不清的内心收获感,但这种内心的收获感却是那样的实实在在。

  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只有热爱,才能坚持;只有坚持,才能坚守;只有坚守,才不悖初心;法院的宣传工作者只有热爱自己的本职,才能成为永远的法院人!

(作者系“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个人”,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主任、法官)
来源:红河中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