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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法官”专题-法治追梦人:“孤独的散步者”
作者:红河中院 岳万青  发布时间:2015-06-17 10:47:44 打印 字号: | |
  黑格尔说:“背起行囊,独自旅行,做孤独的散步者”。法治追梦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在追寻法治之道路过程中并不孤独,而是热闹非凡,有他人陪伴。但是,法治追梦人尤其是法院的法治追梦人注定是孤独的,一个精神和灵魂不独立的人不是一个好法官,包括法官在内的法院人需要正视自己的内心独立思考,依法独立办案,有时还需要在孤独和寂寞的痛苦中触摸自己的灵魂、排除各种干扰、把握好自己的心灵和法律的准绳,做出令人信服、令自己信服的判决和行为。“孤独”也就是法治追梦人的内心独立,因为自己的思想而存在,不被外部世界的花花绿绿混淆视听,以自己的独立前行推动法治建设的道路向前迈进。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法院的法治追梦人就是“孤独的散步者”。

  我相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五老法官”,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了骄人业绩,工作成效获得人民群众和同事们的认可,但他们都曾经是法治追梦过程中“孤独的散步者、前行者”。

  我曾经在中学担任过五年的教师,后又在乡镇文化站、乡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办等多个部门工作过,后来有幸到法院工作,成为法治追梦人的一员。通过在那么多岗位上的自觉不自觉的比较,我觉得法院法治追梦人的内心是最为独立的,法官也是最不易从众的群体,法官在许多时候必须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法律和人情世故之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法律规定和内心道德良知之间权衡掂量。如果法官没有强大的内心、独立的人格,就无法权衡平衡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利益关系,也无法信服自己所办案件。

  2010年,我到建水县人民法院采访,从采访时了解的一些案件中对法官的“独立”办案也有所体悟。60岁的退休职工张某将和自己共同生活了37年的妻子告上法庭,原因是妻子怀疑他有外心。张某在起诉书中说,夫妻俩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矛盾日益加深,感情已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全部财产归被告享有。而被告则认为夫妻感情根本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首先想到了主持调解,尽量使夫妻言归于好。可是,承办法官在征求原告意见时,原告说:“是她先误解我的,我坚决不同意调解”。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从原告的这一句话中听出了“话外音”,其实原告也不想离婚,只是受不了被告对自己的怀疑,所以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心想:“既然原告、被告都不想离婚,事情就好办了”。于是,法官当日“匆忙”起草判决书,第二天便将“不准离婚”的判决书送到原被告手中。

  对于这个案子的处理,我有些不解,于是向法官请教。承办法官对我说:“人的天性中都会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理由,如果法官对这个案子继续调解而久拖不决,那么,原告对自己到法院起诉的理由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将会更‘充分’,在这个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的关系会进一步恶化,到时,法官调解的结果很有可能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与其如此,还不如迅速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使双方都有台阶下。”确如承办法官分析的一样,此案的原被告均未上诉,夫妻俩幸福地继续生活在一起。当时,法院内部加大对法官调解案件的考核力度,甚至对法官有一定的调解案件比例的“严规”,按理说,上述这个案子,只要法官和当事人“软磨硬泡”是有调解成功希望的,但是法官权衡各种利益关系后,迅速对案件作出判决,牺牲自己的办案考核业绩也在所不惜。你看,法官不仅须是法律专业人才,还得掌握心理学相关知识,还得有奉献和牺牲精神,他们在法治追梦过程中有时确实感觉“孤独”。

  但是,法治追梦人确实也并不孤独,因为这是一个追梦的群体。法院之外,还有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也在追寻法治梦。法院之内,除了法官之外,也还有司法警察、政工干部、后勤保障人员等和法官们一道“追梦”。就拿我们法院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也在积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民众法治意识,以自己的方式推动法治进程。

  法院的某些典型案例,在经过新闻宣传部门的报道之后,扩大了法治建设的效用,法院的宣传部门也在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责追寻法治梦。2008年,建水县临安镇某村民小组将杨某的承包经营地调整给杨某的儿媳经营,并重新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70多岁的杨某把儿媳和村民小组一并告上了法庭,建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村民小组的调整无效。该案判决后,我们迅速认识到此类案件在农村地区的普遍性,而且不同的法院对此类案件也有着不同的认识,许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建水法院的该案直接作出明确判决,其典型价值不言而喻。于是,我们迅速撰成稿件《云南一村民小组承包期内随意调整农民土地 法院判决: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无效》一文,在2008年9月9日《法制日报》发表,引起一定反响,被多次援引,扩大了以案件审判推动法治的效果。

  2015年4月23日,红河中院院长王泽祥担任审判长亲自开庭审理上诉人建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被上诉人吴联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通过红河中院新闻中心进行宣传报道之后,引起良好社会反响。红河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案的新闻,云南电视台作为“云南新闻”在“法治建设在云南”栏目予以报道,红河电视台作为时政新闻在“红河新闻”予以报道。《法制日报》、《云南信息报》、《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红河日报》等纸质媒体均在显著位置进行了报道。不同记者采写的不同风格的新闻稿件在网易、腾讯、搜狐、凤凰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法院网、云南法院网、法制网、东方网、环球网、云南网、中国红河网、云南长安网、红河长安网、新民网等100余家各类网站进行转载,并得到广大网民积极跟贴赞誉。搜狐网上一位网民高兴地评论说:“建水县和红河州法院好样的,没有官官相护,切实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另有一名来自贵州省毕节市的网民评论道:“有这样的好法官让我们这些协警有了依靠。法院院长就应该是这样,亲们,为他点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外地部分法院官方微博以及红河州13家基层法院官方微博,对王泽祥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案的信息进行了发布或者转载。此次王泽祥院长直面案件当事人圆满完成对案件审理并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全州法院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作出了良好表率,在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秉公执法、着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良好形象的同时,对红河州两级法院全面深入落实院、庭领导办案制度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该案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良好效果,这其中也有我们法院新闻宣传部门的一点点功劳,通过对法院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其他法治追梦人一道奔走在追寻法律之治的道路上。

  法治追梦人,是“孤独的散步者”。然而,他们并非真正的“孤独”,因为有着众多同行的陪伴。依法治国的号角正劲吹,法治中国建设成为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目前我们的法律制度、法律之治还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正因为其不健全、不完善,才需要更多的法治追梦人为此付出。正如云南高院唐时华发表于2015年3月4日《人民日报》的《让法治追梦人更好坚守》中所说,“正是每一位法律人的付出,才构成了中国司法美丽斑斓的历史。……司法改革已经真切地切入云南法官们的生活,脚踏实地,展望未来,我们信心满满。”
来源:红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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