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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法官”专题-法官的“三严三实”
作者:蒙自法院 李全林  发布时间:2015-06-17 10:44:19 打印 字号: | |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法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领导,却是手握审判权的“官”,大到生杀予夺,小到家长里短,与老百姓的利益甚至命运息息相关。看了《永远的法院人——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五老法官”》一文,感到“三严三实”的精神从来就在法官身上传承,也应当一直是法官的追求。

  李文进老人官至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却不喜欢听汇报,在每次调研时进村入户,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与基层干警面对面交流,为基层法院及普通干警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甚至在离休后仍然继续工作,要求子女自己的路靠自己走。这样一个戎马半生的军人,把他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带到了祖国的审判事业中,他把“三严三实”中的“严”和“实”都展现得淋漓尽致。

  郁青老人说,“法院的公平公正,就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确实,“正在办理的案件是最重要的案件”,这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为了一个离婚案件,在那个交通不便的年代,郁青和她的同事千里迢迢从云南到山西,花一个星期办一个案件,只为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这难道不是法官实实在在的创业之举?更体现了法官在办案中严以用权,把公正、为民作为行使审判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袁方老人退给当事人的那“一筐鸡蛋”给我印象颇深,他“请客不去,送礼不收”的原则成为法官严以律己的榜样。“一筐鸡蛋”确实价值不高,却是法官心存敬畏、慎独慎微、清正廉洁的体现。

  说到做人要实,邹世富老人“人无亲疏同相待”的做法值得每一个政工干部,乃至每一个法官学习。邹世富老人一辈子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在离休后仍然是大家的知心人。法官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面对的可能是领导,可能是商人,可能是普通百姓,但应当始终秉持人人平等的理念,不因人而异,不见风使舵,端正手中的天平。

  谢方老人除了喜欢读书,修身养性,他严谨的工作作风成为法官严以用权的榜样。刑事审判事关当事人的生死,容不得一点疏忽,谢方在案件已经通过严格审查的情况下,还将凶器火药枪送至北京做射击实验,为定罪量刑提供科学依据,这样的法官是责任的化身。面对审判权,严以用权就是要如履薄冰。

  我一度认为,“三严三实”是刻板的,现在却感觉“三严三实”是现实丰满的,正如“五老法官”,有更多的法官为他注入了血肉,使他生意盎然。我知道,作为基层法官,我们是平凡普通的,但当我背着国徽走乡窜寨,穿梭在田间地头,烈日下简陋的法庭却给冰冷的法律增加了温度,我更加坚定自己内心的热爱,就在这一方小小的天地,我要让自己的生命在坚守中延伸。

我曾经长期担任蒙自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长期在各乡镇、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在长期和百姓打交道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百姓是最懂得感恩和回馈的,只有你给他们一点点关怀,他们都会将你的关怀铭记于心,在审判事业中坚持司法为民,百姓就会真心相信法官、相信法院。蒙自法院巡回法庭管辖十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均在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多,文化知识及法律素质相对较低。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过程中,我便意识到,没有较强的理论知识、较深的法律功底、丰富的社会知识难以做好农村审判工作,更难以胜任一个巡回法庭庭长之职。为此,我认真继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加强对法律法规及新出台法规、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力求自己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学习态度,特别在与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中尊重他们,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了解和把握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各民族的风土人情,把握和了解农村农忙时节,尊重民族特性,主动融入广大农民的群体中,不断丰富自已的社会知识,在调解工作中把握主动,使调解简化、快捷、出成效。为此,在巡回审判过程中,与老百姓交心谈心,把握和了解各乡镇的民族特性,了解各乡镇的赶集日,各乡镇的经济状况,在调解工作中兼顾农忙季节、时节、赶集日和老百姓的民风民俗,在法定审限内多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采取协商、预约的方式,按双方当事人接受的时间、地点去开庭、调解,让老百姓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让百姓们认识到法官就是百姓的“贴心人”。我在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的过程中,从老百姓的角度和实际出发,让当事人从心里觉得法院是处于中立的裁判者,不因诉讼地位的不同而忽视当事人的情感,我在开庭、调解之时主动采取协商、预约的方式,主动询问在调处、开庭的时间会不会误农时,会不会遇到办理红白喜事,只要有利于案件的处理,他不分周末还是节假日,不分地点在争议地、事发地,还是在田间地头,在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进行调处。正因为如此,我巡回办案所结案件中,调撤率达80%以上,每当看到百姓的纠纷矛盾得到化解,我就觉得自己付出再多也是值得的。“调解”素有东方经验之美誉,我在巡回审判的过程中也几乎“每案必调”。

  调解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化解双方的隔阂,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调解结案能使受害人的权利容易得到兑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资源。为此,我始终将调解自觉贯穿在整个审判工作的始终,穷尽一切调解手段,直至下发判决书的前一刻也不放弃调解机会。在接到案件时,认真审阅原告的诉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找出矛盾所在,根据不同纠纷不同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耐心宣传讲解法律法规,使当事人及老百姓知晓和明白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不偏不倚,指明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让案件得予调解,纠纷和矛盾得予化解,所调结的案件没有一件上访和缠诉。我向,这和自己出生在农村、与农民有与生俱来的感情有关吧。

  《永远的法院人——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五老法官”》中所记述的袁方老人退回当事人“一筐鸡蛋”,在我心目中形成了廉洁司法、严以用权的鲜明形象。每个法官都会遇到的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我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注重向前辈们学习,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遇到人情因素干扰办案时,始终坚定地选择后公正。平时与庭室干警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我时刻警醒自己,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审判工作的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名节。如在审理原告周某、王某、李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中,原告方主张多笔债务,通过开庭后发现原告方其中有4万元的一笔债务存在证据瑕疵,周某通过各种途径请我吃饭、送万元礼品,均被我婉言谢绝。

  “三严三实”强调的是自身的修炼。于法官而言,这一场修炼是永远坚守一条底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虽然这场修炼只是围这审判台这一方小小的天地,虽然这场修炼就是要埋头于书山一样的卷宗,虽然这场修炼就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坚持,但是这场修炼成就的是法官一生的荣耀与幸福,是法治一砖一瓦的堆砌。就像云南高院的“五老法官”, 他们“用青春、热血和生命书写了法治春秋”。

                 (作者系“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蒙自市人民法院法官)
来源:红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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