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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打动被执行人 电话方式执结案件
作者:元阳法院 杨林  发布时间:2015-05-26 09:49: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元阳法院利用电话成功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0年,被告张某某先后向原告李某某购买水泥,共欠人民币76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某于2013年6月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某某水泥款7600元,但被告张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李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某早已死亡,法院将张某某之妻王某及其子张某变更为本案的被执行人,遂后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给张某某之妻王某及其子张某,责令二人履行张某某生前的债务,但母子俩认为张某某已经死了,生前没有说过有笔债务,以不清楚债务为由不同意承担偿还。

  执行干警仍然没有放弃,一次又一次地与被执行人通电话,耐心细致地做母子俩的思想工作,向他们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后二人被执行干警的耐心工作所感动,表示同意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张某某之妻王某及其子张某一次性偿还李某某7600元,一起被执行人死亡后由其妻和其子来承担偿还的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元阳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