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阳法院巡回法庭来到元阳县南沙镇呼山村委会幸福村,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该村的母亲诉子女的赡养纠纷。
该案的原告是一位82岁的老人,诉其儿子和女儿两人不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对老人不管不顾,老人儿子儿媳还时不时对老人进行打骂,要求子女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接诉后,考虑到当事人已过耄耋之年,行动不便,加上元阳当地大量种植的甘蔗正处于收割的高峰期,被告人农务繁忙,同时为了便于办案法官了解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办案法官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到当事人所在地入乡进行庭审。
经办案法官深入走访和排查,查明本案的起因是源于家庭琐事,原被告双方在相处过程中互不相让矛盾激化所致,母子双方均有过错,老人诉状所述与事实并不完全相符。因原被告双方是一家人,感情基础还在,遂决定以感情纽带为突破口,采取感化、说理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调解疏通家庭矛盾,消除双方隔阂和裂痕,重塑家庭和睦。
经过案件主审法官两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也就是原告的二名子女每个月各支付原告生活费300元,双方共同对老人的生活起居进行照顾。在村干部和乡亲们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案件成功以调解结案,原先积怨矛盾颇深的一家人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