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法院出台《红河州法院院、庭领导办案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为带头执行好这一制度,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泽祥对吴联江与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劳动争议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二审审理。由于我是该案一审的合议庭成员,有幸到州法院旁听王院长的案件庭审,一睹院长办案的庭审风采。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是实现“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重要举措,旁听庭审后,让我对审判运行机制的改进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认识。
重拾法槌,让有审判职称的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办案,是法院的中心工作,是一名法官的必备技能。然而长期以来,各地法院往往只是鼓励、提倡院庭长审案而没有相应的规定和配套措施,不少优秀法官一旦担任院庭长,就基本不审案了,院庭长是否审案、一年审案多少,全凭领导个人安排,一年不到法庭审案的院庭长也大有人在。这样一来,使得很多优秀的法官长期不在审判一线参与办案,好的经验和审判实践难以得到传承和发扬。今年,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实施意见后,一举扭转了这一局面。让长期不在一线办案的院庭领导们回归一线,再次穿上法袍审理案件。这不仅是红河州两级法院践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宗旨,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现,是贯彻院长审案常态化而实施的重大举措。由此可以看出,院、庭领导逐步从案件把关和行政管理的角色回归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角色上来。他们将通过主持庭审、合议案件、审签文书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而不再以单纯听取汇报的方式参与定案,让院庭长既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责,又真正履行起裁判者的职责。
院庭长带头办案,树好审判标杆。在吴联江与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劳动争议案的庭审中,审判长王泽祥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按照程序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层次清晰。整个庭审过程中,公开展示证据、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权利的同时,心平气和地平抚双方激动的情绪,适当引导当事人,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无疑为旁听案件庭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的提高上了一堂公开课。
作为一名旁听人员,我在学习办案庭审技巧的同时,也在思索,我们很多领导都是在审判岗位上锻炼多年,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故而受到提拔重用。然而,上升到行政管理岗位的法官们,却逐渐离开了审判岗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流失。而今,让院、庭长们重回审判台,既可以在全院干警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又能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同时,院庭长重拾法槌,可以更“接地气”,充分了解当前审判工作存在的难点以及群众关注的焦点,对全院法官多办案、办好案起到带动,形成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院庭长出庭审案,对年轻人而言也是一种促进和鼓励。观摩院庭长办案,学习优秀的法官们遇到困难如何处理,这种直接的传帮带让年轻法官少走了许多弯路,加快了成长的步伐,推动更多优秀法官回归法官本位,向审判一线聚集,从而有效提高法院案件的整体质量和审理效果,是一个难能可贵的改革举措。
通过观摩庭审,我看到,作为一名法官所应具备的素质绝不是就案办案,而是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用法治思维来化解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法治精神。法官的作用不仅仅是查明案情,公正判决,还体现于对当事人的尊重和理解,化威严于祥和,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