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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巡回审理送法下乡活动有感
作者:红河县法院 靳桔  发布时间:2015-01-09 10:49:2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红河县法院认真开展巡回审理送法下乡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到案发地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任法官不足一年,审判经验不足的我,积极参加了本院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受益颇丰。

  案件简介:原、被告系堂兄弟。被告因低保问题对原告存有芥蒂。2011年4月,被告将原告支砌在原告承包土地上的围坟墙推倒,并砍伐了原告栽种在原告承包土地上的棕树。原告也因此砍伐了被告早年栽种在原告承包土地上的竹子,双方发生纠纷,原告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围坟墙、棕树的损失,并提出要求将被告早年栽种树木全部砍伐。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因为本案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故选取本案作为本院开展的“阳光司法送法下乡活动”案件。开庭前,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工作。开庭当天,早早到开庭地点布置庭审现场,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时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有本院领导、审判委员会成员、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干部群众旁听。第一次面对这样的庭审,我感到很紧张,但是我还是依照庭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耐心倾听双方的诉辩主张,调解时对双方进行耐心的说服、劝解。休庭后,听取在场旁听群众对庭审活动的意见,随后我院参与旁听的领导及审委会委员对我庭审驾驭提出意见。

  通过参加这次送法下乡活动,我感受很深,找出了许多不足:

  首先,我庭前准备不充分。在庭审前,我认为我已经准备的很充分,但是出现了代理人临时决定不代理的情况,而由于被告诉讼能力低,不能配合法庭的指挥,自顾自的讲自己的理由,导致了庭审效果不是很好。

  其次,在庭审中,当事人提出不懂民族语言,请求法庭为其找翻译,而我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请求,庭审中因为语言的问题,导致法庭重复引导及提问多次后,当事人才听懂,庭审节奏不够紧凑。

  第三,在法庭辩论阶段,突显出自己没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导致庭审秩序不好。

  最后,在调解阶段,没有认真对当事人进行劝解,而是想着将程序走完,没有用心化解矛盾纠纷。虽然庭审后,在村委会干部的积极支持下,当事人自愿撤诉,但没有能够将本案当庭调解结案,说明了我调解能力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

通过这次活动,我也总结了一些感悟:

  一、改变自己的性格,多沟通、多学习

  我本人性格孤僻,不擅长与人沟通,与同事之间交流少,总认为自己能力强,不愿意向别人学习。通过这次自己参与送法下乡活动后,深深感到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改变性格,多与当事人沟通,听听当事人内心的想法,实实际际解决纠纷,积极化解双方矛盾,而不是仅仅坐在审判席上敲敲法槌,依法判决。“三人行必有我师”,多与同事沟通,学习其他同事优秀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

  二、改变自己懒惰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用积极认真的心态对待工作

  我工作方式不够积极,对工作存在一些懈怠的思想,总认为自己手上的案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审限就行,没有积极去的办案。工作之余,也没有利用时间,现在才知道,不能企图偷懒而获得成功,自己不努力,不会有人提醒你,而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淘汰了。所以,我要改变自己懒惰的工作方式,用积极的心态工作,缩短办案周期,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快审快结,不让当事人挂心忧心。工作之余,多学习总结,多学习法律法规,总结每次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三、保持平和心态,戒骄戒躁

  初入法院时,我认为自己实现了梦想,是众人中的佼佼者,自己感到很骄傲。但在审判工作中,优越感渐渐消失,在每天纷繁琐碎的工作中,心态出现浮躁,对工作的热情也减淡。再看看身边的同学的收入及生活方式,让身处边疆与家人两地分居的我心态开始失衡,对待工作也不如之前。但是现在想想,虽然我现在收入不高,但是我的工作是用金钱都买不到的,是非常崇高的一份职业,这样的职业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其次,虽然我身处边疆远离家人,但是通过在这里的四年,我变得独立,成熟,学到了很多东西。通过巡回审理,我去了以前从来没去过的边远村子,在村子里吃住,体会到了老百姓为打官司千里迢迢来法院的不易,体会到了办理一个案子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改变心态,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工作,戒掉自己骄傲浮躁的心态,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每一个当事人。

  一直以来,我都喜欢法律,小时候的梦想就是长大当一名法官,实现了愿望后,才发现法官不是那么好当,法官需要精通法律,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才能做一名优秀的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多学、多问、多做,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努力成为一个优秀法官。
来源:红河县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