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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一天
作者:元阳法院 王克宝  发布时间:2014-11-07 14:58:59 打印 字号: | |
  法官,在外人看来如同足球场上的裁判一样,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他们常给人以明察秋毫,铁面无私,甚至是冷酷无情的形象,真实的他们是这样的吗?

  早上六点,我早早就来到办公室。当天民庭要下乡审理一起因人身死亡交通事故引发的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我要准备好摄像照相器材,对庭审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刚上到办公楼三楼,咦,怎么这么早民庭的灯就亮了,是不是昨晚上忘记了关灯。出于好奇,我走了过去,想把灯关上。就在我进门的那一刻,我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正在忙碌着——担任当天审理任务的主审法官代玉元正在办公桌前认真地整理着当天庭审的卷宗资料,把开庭所需的各种书籍和资料放进公文包里。我不禁走过去好奇地问:“代法官,怎么来这么早,不是七点半才出发吗?”代法官抬起头看了看我,边整理手中的卷宗,边告诉我:“这两天庭审的案子比较多,今天下乡审理的又是一起群众关注度很高的案子,没有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难以驾驭当天的庭审。再说如果什么资料忘记拿了,那么庭审就要被耽搁了,所以我来早点,再熟悉下案子具体细节,检查下卷宗准备情况,以免耽误了今天的庭审。”代法官的寥寥数语,不禁让我从心里面暗暗敬佩。对于已经从事了法官工作20多年的他来说,本来庭审的过程,需要什么材料这些都应该已是驾轻就熟,但是他在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还是那么仔细,那么认真,这份对工作严谨的态度,让我钦佩。

  汽车顺着蜿蜒的山路一路颠簸,来到了马街镇那炳村,一个依河而居的小村寨,今天就在这里开庭。上午9点,庭审正式开始,那炳村前来旁听庭审的老百姓把庭审现场围了个水泄不通。当天审理的是一起人身死亡交通事故引发的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都是马街乡的村民,算起来还算得上是远房亲戚。

  2014年2月2日,原告之子李某应被告杨某的请求,帮忙开车到南沙为其拉纸箱。因被告杨某不会开车,遂向本案另一杨姓被告杨某借车给李某驾驶。当李某驾驶的拖拉机行驶至元阳县境内红南二级公路时,车辆失控驶离路面冲上山体后向左侧翻,导致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被告杨某受伤。后经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已经在事故中死亡的驾驶人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讼至法院,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二杨姓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被告辩称原告之子李某是他们朋友,他们是相约一起到南沙镇玩,而不是去帮被告的忙。且被告在原告之子李某死亡后已经先期达成协议并支付了一定赔偿金,主张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围绕李某开车出去的性质究竟是一起去玩还是去帮杨某的忙;赔偿的标准及数额等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一时现场气氛紧张。

  时近中午,先前温暖的阳光也变得毒辣起来,照射在身上如同被火灼烧一般。旁听的村民纷纷到树荫下、车旁边的阴凉处乘凉躲避。坐在空旷毫无遮挡的场地中央的代法官和书记员小冯汗如雨下,庭审仍然继续着。

  眼看双方僵持不下,代法官中断了庭审,开始进行庭下调解。可是,面对基层村委会、司法所好几次组织双方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被告双方,法院的调解有用吗?我心里面不禁起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只见他一会儿走到原告这边,一会儿跑到被告那边,来回在原被告之间奔走。又是讲事实,又是摆道理,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代法官耐心细心加真心的劝导下,原本双方各自坚持的诉讼主张有了松动,调解找到了突破口。接下来,双方的条件在一点点接近,中午十二点半,终于传来了好消息,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代法官赶紧通知书记员小冯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捺印。一起本来原被告双方之间分歧很大的诉讼纠纷,以调解结案。调解过程虽然艰辛,但风雨之后的彩虹,辛劳过后的收获,让所有人喜悦。

调解的过程让我深深地意识到:简单的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给当事人心理上造成隔阂,加深甚至是激化彼此的矛盾。有些时候,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适当用情,寓情于法,换个角度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上去替他们考虑问题,从他们的利益出发点着想,更能打通当事人的心结,消除他们的怨恨和矛盾,最终解决问题。对这一点,我们的法官,深蕴其道。

  下午,回到办公室,已近下班时间。代法官又召集法官商讨下一个案子,对案情进行合议。我无意间看到了他们的开庭案件排案表,开庭档期排得满满当当。第二天,对他们来说,依然还会是忙碌的一天。

  这就是我身边的一位普通基层人民法官的缩影。他们不仅严谨专业,明察秋毫,铁面无私,更敬业奉献,胸怀百姓!他们用辛勤的付出,亲力实践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他们用自己的铁肩,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
来源:元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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