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我作为新招录的司法警察来到红河县人民法院,到现在已经近两年了,两年中,在法警队工作时间很少,从一进法院,就分配到院办公室从事电子政务、审务管理工作及落实全州“案件质量年”活动。今年年初,我被分配到刑庭工作,正式成为一名书记员。半年多的书记员工作,收益良多。
我是学法学专业的,进法院却是以司法警察的身份考进来的,司法警察的岗位较特殊,基本是维护庭审秩序及做好其他安全保卫工作,这与所学的专业始终有点不符,也有学非所用的感觉,院领导将我分配到刑庭工作后,虽保留司法警察身份,但是实际上参与进审判活动中了。以前总感觉做书记员没什么难的,直到真正接触才感觉工作很琐碎,什么都得想到、做到。书记员一个小的错误可能造成很多麻烦,如我之前犯过的一个错误,被告人是某甲,但庭审笔录中却出现了某乙,而案件本身只有某甲一名被告人,且向当事人核对笔录时也没有细致检查,最终在案件自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需要对笔录中错误的部分做出更改,但是如果笔录上出现更改或者涂画,需要被告人亲自按手印,最终,这个案子的笔录是经过了重新向被告人核对的,增加了人力和工作量。究其原因,是因为日常工作中没有制作专门的模板,而是根据其他审理过的案件笔录模板直接复制,然后对复制模板进行删减和更改而成,但又没有细致处理,最终造成笔录涂改重新提押被告人核对笔录捺印。
通过半年多的学习,我从刚开始不知道庭审怎么记录,不知道程序怎么走,不会排卷内文书顺序,不会填写卷内目录,不会填写卷内文书,不知道怎么归档案卷到如今基本掌握了程序性工作。期间经历了不懂的向庭室长、审判员、老书记员请教,自己认真学习总结和不断实践等漫长过程。但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我认为我需要学习的地方还很多,我认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应当从六个方面努力:
一、要充分认识书记员岗位的重要性
法院工作要求越来越规范,各种考核评查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格。长期以来,书记员给人的印象不过是抄抄写写、办办杂事、打打下手,多数书记员也认为自己是处于从属的地位,是一个配角,工作无外乎做好记录、送达及订卷等就可以了。但是,我认为书记员工作虽然平凡,要做好却非易事,作为书记员,要充分认识到,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法院的每项审判工作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非常重要的岗位,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业务工作。书记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审判案件的质量与办案效率。是办出优秀案件,精品案件,确保公正廉明司法的重要条件。
二、要明确书记员职责范围
书记员工作既有它的独立性,更具有它的辅助性。书记员的工作需要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完成。书记员本身也是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其工作具有从属性、被动性、辅助性以及事务性的特点。书记员工作面广量大、琐碎而又繁杂,贯穿了立案、审判直至执行等整个活动流程,具体包括立案、庭前准备、调查、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的全部工作。
三、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书记员除了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要爱岗敬业。这要求书记员要做好自我定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态度,书记员要热爱自己的岗位,要有干一行爱一行的心态,不能因为不热爱本岗位就得过且过,虽然都希望爱一行才干一行,但是毕竟不是什么都能称心如意。既然做了,就要在其位谋其政,就要立足本岗位,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培养工作兴趣而不是一味消极抱怨。
2、要公正清廉。公正,要求书记员崇尚法治,客观求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不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清廉,要求书记员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重。
3、要严守秘密。保密意识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作为一审法院,通常遇到的有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案件、强奸案件、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案件等。这些案件均涉及个人隐私或者一些其他不宜公开的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书记员还需参与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这些与审判相关的笔录及材料是不宜对外公开的。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或者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法院的形象,还可能造成恶劣的后果。所以,这就要求书记员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自身要重视并做好保密工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4、要谦和自信。谦和,要求书记员在对待他人时,谦虚稳重,和气待人,不急不躁。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四、要有健全的心理素质
1、树立主体意识,摆正自身位置。虽然相对于审判人员来说,书记员处于从属地位,但是相对于当事人而言,书记员在诉讼中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是有权依法积极引导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所以,书记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具备主体意识,牢记自己的角色,维护法院的公正形象和法律的严肃性。
2、提高服务意识。可以说,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有服务意识,要有奉献精神,为审判工作及当事人搞好服务。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默契程度是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质量与效率,与法官之间配合要做到眼疾手快,反映迅速,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对待当事人,也应充分体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盛气凌人,高高在上,要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依法办事。
3、要有责任意识,敢于担当。书记员工作职责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做到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院负责、对自己负责。
4、要有独立意识,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结合个案,虽然书记员需在法官的指挥、引导下进行工作,但一些具体的工作都是由书记员独立去完成的,如刑事案件中,新案子移送到刑庭后,需要送达给被告人,往往承办法官只告诉书记员在哪个期限内送达,而具体的送达材料的填写是书记员独立完成的,而如何完成就需要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动脑筋,要有创新思维,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五、熟练掌握娴熟的业务知识及技能
1、掌握和熟悉法律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书记员要对相关的法律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即便于开展日常的工作,也能为今后步入审判工作打下基础,因为在法院工作,法律的适用尤其是程序法律的适用对书记员来说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程序适用的正确和及时,也给法官的审理和执行提供了程序方面的保障。尤其是书记员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通俗化、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是无法抓住重点的,也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对案件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公正裁判。
2、努力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作为书记员,应当从小事开始做起,要有小事不小的态度,同时,要从身边的事做起,学习理论文化知识,学习模范,学习法官的典型事迹。同时,也要在思想上有所提高,政治上始终跟党走,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努力做一个具备较强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品德修养的法律工作人员。
3、要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书记员最基础最主要最本质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庭审记录,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十分重要,这就要求书记员要有较强的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要做到“快、准、全、细”。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言层次不分明,往往当事人说的话较多,但是书记员是没那么时间和精力一一记录的,这就要求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语言综合归纳能力,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善于抓重点,归纳中心思想,即保证当事人的意思记录到位,又不至于记录的内容过于繁杂冗长杂乱无章,达到记录时不失原意,又能全面准确的反映案情的效果。
4、灵活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陈述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尽量在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关于记录方法,我们平时记录庭审笔录时经常用到,比如刑事案子,公诉人问的问题多而且问的快,被告人也回答的多的情况,书记员记录时是很难跟得上的,他们之间是一问一答的进行,这时,如果记录跟不上,我采用的方法就是先记被告人说的,在庭审节奏放缓如举证时或者庭审结束后再根据被告人回答的再来补记问题,对于记录方法技巧方面,我在网上也找了下,个人觉得网上归纳的技巧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我将其摘录下来供大家参考:第一,舍问取答法。这个就是我刚说的,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同时,对庭审时的状态和特殊情景也要做好记录。庭审时,如遇诉讼参加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哄闹法庭等言行的,亦应记入笔录。对于这一点,平时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出现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时,我是没有记录在案的,仅仅是审判长或者审判员警告制止了,我认为关于这一情形应当值得认真商榷的,哪些情形需要书记员记录在案的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指标,如严重冲击法庭影响审判活动的情形,这一点当然是需要记录在案的,但是一些明显轻微的情形是否需要记录要做出明确的指示,记录的话又影响了庭审笔录的规范性,不记录又与相关的要求不符。第四,取新舍旧法。对庭审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第五,归纳整理法。当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
5、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计算机应用于工作生活的面越来越深越来越广,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深入,书记员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计算机操作能力已经是书记员基本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
书记员的形象也会影响到法院的形象,书记员作为法官的辅助事务性的人员,经常与法官一起办案,如果不注重自身的形象,降低了法院在公众心中的地位,也会损害法官的尊严,从而让法官的审理和执行在公众中没有一种公信力,人们对法官的工作产生怀疑。书记员注意外在的形象,也是个人精神面貌的展现。书记员应当正确着装,尤其是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司法礼仪,严格执行着装的规定,制服穿着要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