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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为民在群众中扎下深根
元阳法院人民法庭践行群众路线纪实
作者:元阳法院 朱尤应  发布时间:2014-07-09 15:00:14 打印 字号: | |
  “龙庭长,你周末不休息吗?”

   “你们不也没有周末吗?这几天正赶上你们农忙时,不耽误你们的农耕时间,我苦点累点也是值得的。”近日,元阳法院小新街法庭深入村寨巡回办案时,案件当事人对周末到家里化解纠纷的龙发有庭长表示感谢。这是元阳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基层法庭经常性走村串寨办案的一个缩影。

   元阳法院辖有小新街、黄草岭、新街3个人民法庭,近年来,该院加强司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是实践司法为民最前沿的作用,延续“马锡五”审判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当地群众提供“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全、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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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点,李某家的灯还在亮着,屋里传来一片笑声,门口驻足着旁听的人。

   “今天,趁两家的父母都在,你真心地和你老婆道歉,保证今后改正一些不良嗜好,好好的过日子。”龙发有庭长严肃地对李某说。

   “老婆,我之前做的那些事对家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还和你吵架,动手打了你,我错了,我以后不赌博了,照顾好家里的老人,好好的和你过日子。”李某深情地说。

   “好吧,看在龙庭长这么晚还来家里调解,我原谅你一次,但你必须写一份保证书,要是以后再发生,我非和你离婚不可。”王某说道。

   李某按王某的意思写了一份保证书,并在签名处落下手印,交到王某手中,在场的人笑得乐呵呵的。

   在办理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前,龙发有庭长在逢春岭乡办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当时已经晚上9点多钟了。在回法庭的路上,看到李某家有人在,便把车往李某家开去。

   王某是元阳县小新街乡的农民,两年前与村里的李某结婚,生育一女,因李某爱好打麻将,经常不顾家,吵架不断。两人矛盾升级,最后王某带上孩子回了娘家,并一纸诉状递交小新街法庭,要求与李某离婚。接案后,龙发有庭长打听到李某不属于恶习难改之人,该案有调解和好的可能,于是利用李某、王某包括双方父母都在家,为他们专门开一次庭。

   审理中,龙庭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开导,同时也让双方的父母参与到庭审中,几经沟通后,如上面场景那般,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和好如初。

   庭审结束时,有一位旁听群众说:“这么晚了,法院还来家里办案,确实很辛苦。”

   其他旁听群众也表示法庭能搬到家门口,他们少跑了很多路。

   这样的时间、场景,很多次记录在龙发有庭长的办案日志里。

   翻开他的办案日志,就上面这起案件,他这么写到:“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突破口就在李某身上,要是李某能保证改掉打麻将的习惯,不动手打媳妇,如能把这工作做通,该案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很大,庭审中,王某在离婚问题的决心不是很大,也是故意气气李某,给他一个警告,最重要的还是孩子。该案要这么快办结,主要考虑到春耕时间,各家农活多,要是因为离婚问题耽误农活,过段时间调解的话,难度会增大,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龙庭长经常与同事说:“宁可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

   他就是这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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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案件的办理,咨询跑一次法庭,立案跑一次法庭,提交证据跑一次法庭,开庭又跑一次法庭,来回折腾,老百姓累了,而法官却离他们远了,真正把身子沉下去,宁可让群众少跑腿,我们多走路,我们离群众近了很多。”这是黄草岭法庭庭长李佳侯常说的话。

   黄草岭法庭辖区内有三个乡,山多,交通不便。针对辖区的实际,该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走村窜寨,最大限度地在减轻案件当事人诉累上下功夫,纠纷发生在门口,化解也放在门口。

   黄草岭乡杨某已是70多岁老人,与马某是邻居,几十年来,两家人相处在一起没有吵过架,平平静静地过日子。今年2月,马某邀约村里人帮自家建盖柴房,途中,杨某站在旁边指骂马某私自占用他的土地。当时,马某很有耐心地和杨某说理,摆明他所建盖柴房的土地是自家的,不存在占用的问题。过了几天,杨某又站出来指骂马某,言语过激,马某不堪忍受杨某的指骂,于是拿起十字镐砸向杨某。随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杨某的亲属得知此事后,多次找马某协商医疗费一事,经当地村委会调解无果,遂将马某起诉至法院。

   李佳侯庭长接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原告杨某的情况,决定到案件事发地查看,如有开庭条件成熟,就地开庭。到了现场后,李庭长走访当时在场的群众,详细了解事发情况,得知马某建盖柴房的土地属于他家的宅基地。于是,李庭长把开庭地点放在村委会,组织在家的村民旁听。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针对对方都抱有不满情绪,互相指责,在李庭长严厉制止下,双方又恢复冷静。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李庭长让村干部协助到调解工作中,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李庭长从法、理、情方面做被告马某的工作,当他认识到打人不对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要求的赔偿额太多,能否可以降低些。李庭长立即找到原告杨某及其亲属,如实告知被告马某所说的,并指出杨某骂人在先,错在先,经过多次耐心说理,同意降低赔偿额。又通过几次来回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达成赔偿协议,当庭兑现。庭审结束后,双方握手言和。

   杨某的亲属说:“今天要感谢李庭长,帮我们解决的很多天来的不快,要是不在这里开庭,跑到法庭开庭,老人来回跑也很受罪,谢谢你们。”

   李庭长笑着说:“这是我们职责,也是我们的义务,你们的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

   在回法庭的路上,李庭长与同事议论案件时意味深长地说:“要是不到现场看看,我们就两眼摸黑,就不会有今天开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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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阳县人民法院新街镇人民法庭正式投入办公……。”一条公告在元阳电视台滚动播出,吸引了许多人驻足观看。

   得知消息的群众高兴地说:“新街镇有了法庭,往后办事情就方便多了。”

   今年2月7日,新街镇人民法庭正式投入使用,成为该院“年纪最小”的法庭。辖区新街镇、攀枝花、牛角寨三个乡,地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核心区,民族众多,人口流量大,各种矛盾纠纷也会随之增多。

   该院院长毛正全与法庭干警座谈时语重心长地说:“今后你们肩上的担子将会越来越重,除了办好案子,要传承‘马背上法庭’精神,历练出扎根基层、甘于寂寞、守住清贫、乐于奉献的精气神,让元阳天平在梯田云海间闪耀。”

   5月底,9个人涌进新街镇法庭。

   庭长陈玉莹吓了一跳,还以为出了什么事。

   从他们那里得知,去年8月,他们9个人被一个姓刘老板叫去栽种苦瓜,互相间签订了《用工协议》,明确劳动报酬按每亩2800元支付。到了今年3月26日,蔬菜地种植苦瓜采摘完毕后,刘某除了支付部分工钱给9个人外,剩余工钱以欠条形式约定在5月4日前兑现。还款期限已过,9个人多次向刘某电话催要拖欠的工钱,遭到刘某以“手里没钱”为借口拒绝。

   弄清来意后,陈庭长把他们引导在法庭调解室。鉴于诉讼标的额不大,人数多,让他们来回折腾,费时费力,陈庭长采取口头立案方式逐一对他们9个人进行立案。

   根据他们提供的情况,陈庭长打电话给刘某,详细了解到整个事情经过。在电话里,陈庭长从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法规以及典型案例与刘某交换意见,反复强调刘某所应尽的义务。最后,刘某承认了拖欠9个农民工工钱一事,答应把拖欠工钱筹齐后会立马与陈庭长联系。

   三天后,刘某来到法庭,表示要当庭兑现9个工人的工钱。陈庭长及时联系9名原告,让他们速来法庭领取工钱。

   当天,9名被告排队领取工钱,欣喜若狂。期间,他们互相间嘀咕着,有的说法庭办事速度特别快,有的说陈庭长索要工钱很有办法,有的说待会领完钱一定要当面谢谢陈庭长。

   9名被告推选了一个代表,向陈庭长表示谢意,他激动地说:“本来那天来法庭,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看法庭能否把他们的工钱讨回来,今天我们都领到工钱了,虽然来得有点晚,但是心里特别高兴,谢谢。”

   陈庭长说:“应该的,你们在外面打工很辛苦,挣钱也不容易,帮助你们追要工钱,是我们的义务,更是我们的责任。”

   9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了结了,陈庭长巧用办案方法,追索到了农民工工资,在法庭内鲜艳的国徽上抹上了浓厚的一笔。
来源:元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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