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刘某涉嫌抢劫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与左某系无业,经常在网吧上网。2014年4月的一天,两人在县城某网吧上网,恰好碰上杨某某等四名小学生,觉得身上钱快用完,就相约对他们要点“小费”。在四名被害人即将离开网吧时,刘某与左某将其拦住,并用随身携带的钢管威胁、恐吓他们交出钱物,当见到杨某某等四人不愿交出钱时,便对他们出拳殴打。刘某与左某从四人身上搜出9元人民币及一把削笔刀之后,因嫌钱物太少于是继续威胁杨某某等四人,让他们带路翻墙进入学校进行抢劫。刘某与左某在进入小学后,先后进入9个男生宿舍,采用威胁、殴打的方式抢走了陶某某等50余人的人民币共计140元,之后逃离了现场。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抓捕犯罪嫌疑人归案。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左某因不满14周岁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刘某抢劫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且为入室抢劫,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在庭审过程中,法庭查明刘某某并没有犯罪前科,很大的程度上是因年纪小、自控力差,家长监管不到位所致。在做最后陈诉时,刘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希望能得到谅解并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法庭进行了帮教,在教育刘某的同时,也对其参与旁听的监护人父母进行了教育。法院综合案情,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