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和五保补助金案件。
一念之差 贪污补助金受审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晓明利用担任红河县乐育乡人民政府民政所所长职务便利,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五保补助金过程中,采取签名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孤儿补助款、五保金补助款共计118196元。经红河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晓明在担任乐育乡民政所所长期间共贪污李周普等6人2011年度的孤儿补助金36000元,乐育乡乐育村委会、大新寨村委会、尼美村委会、龙车村委会、然仁村委会李斗秋等61人五保户补助金共计82196元,两项合计贪污数额达1181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贪污数额达118196元,依法应当在10年以上量处刑罚,但因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晓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杨晓明退缴到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的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118196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评比 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开展刑事庭审调查评比工作是提升办案质量,增强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有举措,县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的要求,组织精干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教育意义。合议庭合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减少了人们对审而不判的悬疑,有力的推进的司法公开,增加了司法公信力。宣判后,主审法官还向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律释疑,让人民群众对法官审理案件、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有了更深的了解。
红河县法院还及时开展了问卷调查,诚恳听取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向旁听人员发放问卷调查36份,收回36份。使庭审监督更具体有效,旁听人员对审判活动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宝贵的建议,为今后进一步规范庭审,改进工作、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指出了方向。
阳光庭审 为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为充分发挥案件庭审警示教育,红河县纪委组织13个乡镇民政所所长及有涉农资金的相关领导共28人参加了庭审旁听。同时,法院还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检察院3名工作人员、县直机关工委10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监督。通过庭审,各级干部在庭审中发现了基层民政部门低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人员纷纷表示要汲取教训,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加强管理。把农民的低保款真正发放到低保户手中,落实中央的惠民政策。人大代表杨保鲁认为,阳光庭审体现出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旁听,群众与法律有了更进一步的接触,对司法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也增进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联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满意度和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通过庭审评比,邀请各界人士参与旁听,不仅锻炼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提升了法官的庭审水平、法律适用能力、心里素质,也提升了案件质量。本次阳光庭审,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