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县法院在西山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70多名群众到场旁听了庭审,红河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系统的干警代表也受邀观摩了庭审。
法槌敲响,红河县法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程某明知包某和唐某向其销售的物品是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并对其收购所得的物品进行了销赃。据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确凿,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具有悔罪表现、又积极退缴赃物等情节,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经评议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闭庭后,合议庭成员以案释法,向现场旁听庭审的群众进行了讲解,教育大家不能贪图小便宜,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所需物品,同时希望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县法院全体审委会委员、干警代表、公诉人按县法院实施的庭审竞赛评比方案和评分规则对本案进行了综合点评和量化考评。
这次“巡回法庭进社区”活动是红河县法院在“素质提升年”中的一个片断,是红河县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之一。巡回审判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法院案件审理过程,让越来越多的群众知道“买偷来的东西获利也是犯法的”, 让庭审不再神秘,让法院与群众不再有距离,让群众相信法律,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做一名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