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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法院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
作者:河口法院 邱云霞  发布时间:2014-06-13 10:57: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当全国已经进入了端午节小长假的休假状态,到处洋溢着儿童节和端午节的气氛,河口县法院大部分干警都回到家准备过节的礼品和旅游计划。正当纪检组长潘应红开车准备回蒙自,值班法警把车拦了下来。原来,有四五人来到吵吵嚷嚷来到河口县人民法院值班室,要求河口县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法警告诉他们法院已经放假,没有人办公了,等到收假再来。但是这几个人就是不肯离开,非得让法院马上帮他们解决纠纷。法警没有办法,这是恰好看到潘组长,只好把情况告诉了潘组长。此时,天色已晚,到蒙自还有150公里路程,开车还得近两个小时,但是潘组长面对群众的诉求,丝毫没有犹豫,把车停在了一边,详细向当事人了解起情况来。

   据了解,来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的人叫肖某,与廖某(另一位当事人)系以前通过好朋友认识。2013年8月11日,廖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出了问题,向肖某借款20.472万元,约定2013年10月还款,如廖某不按时还款愿意每月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书写了一份借条。后因廖某生意部分亏损,没能按期还款,经肖某多次催要,一直无果。再后来,肖某就联系不上廖某了。今天在街上走着,恰巧碰到廖某,他们担心以后再难找到廖某,所以揪了廖某到法院,要法院主持公道。潘组长了解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批评了廖某躲债不还还玩失踪的行为,并联系了家在城区的立案庭邱云霞法官,通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肖某只要求廖某分七次归还20万元的本金,并自愿放弃违约金。在廖某不按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归还欠款,要求廖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四倍利率支付利息给肖某。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河口县法院法官心系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想到的时及时维护群众利益,这充分体现了河口县法院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
来源:河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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