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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作者:红河中院  发布时间:2014-05-28 16:08:50 打印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的法院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促进预算公开透明。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与中央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切实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民生优先,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和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综合财政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8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4人;在编实有车辆32辆。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3人。

   四、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总收入1984.6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984.67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8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7.67万元,占总支出的97.13%,项目支出60万元,占总支出的2.8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在职职工工资、法院运行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离退休工资的支出。208(类)-08(款)”支出,主要反映抚恤金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公积金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4.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1.4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5.98%。

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万元,如基本建设等开支。与上年持平。
来源:红河中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