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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法院成功兑现案件赔偿款四万余元
作者:元阳法院 李万民  发布时间:2014-04-14 16:09: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元阳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集中开展片区实行分组和不定时联合统一行动,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兑现执行款41870元。这也是该院上半年与金融机构加大联动执行查控措施以来的“开门红”。

  2012年5月28日,被执行人李某驾驶无号牌大中型拖拉机载申请人李某等六人驶向元阳县大坪乡马店村委会方向,当车行至金马公路K3+7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驶离路面翻下5.4米香蕉地内,造成乘车人李某当场死亡,其余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而引致纠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对民事赔偿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李某赔偿申请人李某及家属死亡赔偿金等相关经济损失106829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李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李某以没有钱为由推脱。今年元阳法院与金融机构加大联动执行查控措施,查实被执行人李某的存款线索后,采取强制措施对存款41870元进行冻结。

  通过干警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承诺在限期内按协议要求分批履行。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已成功和解,加大与金融机构联动执行查控力度,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元阳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