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细细品读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件选编》,这的确是法院党员干警廉政教育方面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联想到法院系统干警违纪违法的活生事例,我思想受到极大的触动,从阅读中更深刻地领悟到廉洁对于法院党员干警的重要性,对其意义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大受裨益。
一个人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堕落,他们起初同样扎扎实实的工作,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成绩甚至取得过耀眼的成功。但后来他们逐步淡化了党性修养,扭曲了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贪污受贿,沦落为人民的罪人。他们一步步陷入腐败的深渊,一个个从党的领导干部堕落成犯罪分子,葬送美好前程,实在是令人扼腕长叹。从他们的人生轨迹不难看出,对贪婪欲望的放纵,就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当一个人手中有了权,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如何去掉贪欲这个心中的恶魔,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始终保持廉洁自律,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终身的课题。我想,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法院党员干警,起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紧守雷池,永远不要迈出第一步。明人张瀚《松窗梦语》中记载:明代哲学家王廷相一天乘轿进城刚好遇到大雨,轿夫恰好穿了双新鞋,轿夫开始非常小心,总是“择地而行”,怕弄脏新鞋。进城后,“泥泞渐多”,轿夫一不小心踏进了泥水之中,把鞋弄脏了,这一下,轿夫便“不复顾惜”了,无所顾忌地在泥水中走下去。人的心灵也如轿夫的新鞋一样,一旦放松警惕,就会破罐破摔。贪污受贿者,很少有仅此一回的例子,而往往是有了第一次,便一而再、再而三,一发而不可收,最后自己毁掉自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无数事实证明,不少违法犯罪行为无一不与当初不慎的第一次有着直接的关系。能不能把住第一次,对一个人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甚至可能因此影响一生。因此,在千般诱惑、万种笼络面前,面对着权力、金钱,我们的每一个党员干警,须臾不可忘记慎重对待“第一次”。凡是党纪国法禁止的,就要放在“高压线”的高度,自觉“画地为牢”、“不越雷池一步”,永远不要给自己放纵的机会。
谨小慎微,永远不要忽视小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法院党员干警切莫忽视小事小节。法院党员干警身份特殊,对其要求不能等同于一般老百姓。法院党员干警,行使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司法权力,在公众活动中很多时候是代表党和国家的形象。对于相同的一件事,同样的过程,同样的行为,对一般老百姓来说也许是小事,对法院党员干警来说可能是大事。比如,一般老百姓为别人办事收了钱财可能是酬劳,而法院党员干警为别人办事收了钱财可能是受贿;同样是“吃饭送礼”这类小事,发生在老百姓身上是人之常情,发生在党员干警身上有可能涉及触犯党纪国法。因此,法院党员干警对这些小事小节问题一定不能小视,要明白其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拒贪重在克己,克己要从小事做起。法院党员干警如果不能在小的方面克制自己,可能就会在大的方面出问题、栽“跟头”。很多事情正因为它是“小事”而不被重视,不被党员干警放在心里,认为无所谓,慢慢就会放松警惕,像“温水煮蛙”中的青蛙,最终在“温水”中难以自拔,丢掉性命。
剑有双刃,慎用手中权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当它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就能造福人民、造福社会,而一旦用来为个人谋利的时候,它又会祸害百姓,危害国家。换句话说,权力,可以使人书写出光辉的篇章,也可以把人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关键就是看一个人如何正确地使用权力。作为法院党员干警,权力为宪法和法律所赐,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本是天经地义,也是份内之事,如果公为私用,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害不说,又如何对得起党和国家的信任,以及人民群众的重托和期望?因此,每一名法院党员干警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
自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要学习古人“一日三省吾身”的做法,多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勇于自省自律自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时刻保持警惕和敬畏之心,不让罪恶的念头有任何可乘之机,这样才能随时纠正、清除不良的想法和念头,保持头脑清醒、心境豁朗,不致一时糊涂,犯下大错。要注意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加强预防。要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自觉养成洁身自好的习惯,培养良好的品质。要胸怀宽广,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检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勇敢地加以改正。
总而言之,廉洁是法院党员干警的基本操守,我们要将廉洁作为法院党员干警永远的价值追求!舍虚浮之行,倡廉洁之习。慎微、慎初、慎权,以透明保廉洁,用清廉保监督;以修养育文明,用文明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