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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院送法下乡现场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作者:石屏法院 刘建生  发布时间:2014-03-27 15:24: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屏法院送法下乡现场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化解了矛盾,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李某某系云南石屏县新城乡马趴岭村委会邑背勒村民,现年七十一岁。生有四个子女,两个女儿已出嫁,两个儿子已成家。老伴去年已病故,小儿子已操办母亲的丧事,现李某某随小儿子吃住。两个儿子分家时写有分家协议,分家协议写有“父亲由大儿子赡养,母亲由小儿子赡养”的字据,但分家几年来,大儿子一直未尽赡养义务,李某某多次找村小组长、村委会、新城乡司法所调解未果。

  听说有法官参加的送法下乡工作队要来邑背勒村开展普法宣传,李某某和他的两个儿子早早就在村子的公房里等候。在法官面前,李某某说:“两个儿子分家后,大儿子不履行分家协议,对我不闻不问,从来没有给过生活费”。大儿子则表示,不赡养父亲是因为在耕种季节,父亲把自己的耕牛租给他人使用,也不给自己耕种自己的田地。父亲不照看自己的两个女儿。父亲出言不逊在先,不把自己当儿子看待,父亲偏心,样样都照顾小儿子家。

  法官认真听完两人的各自陈述后,就赡养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作了详细解释,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亲情感化双方,促使老人和儿子之间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儿子当场亲手把生活费240元交给了父亲,父子俩和好如初。法官的成功调解让在场的50位村民和村委会干部都感受很欣慰,纷纷点头表示赞赏。
来源:石屏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