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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泸西法院 周江伟  发布时间:2014-03-27 14:28:45 打印 字号: | |
  “我们讨要多年的借款一案终于得到有效执行,真没想还能拿回这借款,太不容易了,你们真是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谢谢你们了——人民的好法院和好法官……”。这是近期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民间借贷纠纷案后收到的一封来自刘某某全家的感谢信。

  2010年11月12日,陈某某向刘某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借期3个月,当时陈某某向刘某某承诺,如到期不还愿用某住宅小区房屋抵押。2011年2月借款到期后刘某某向陈某讨要借款,陈某某说无钱,等有钱了一定还,后刘某某又多次向陈某某催要借款,但陈某某总是找借口拒绝还款。2011年8月刘某某把陈某某告上法庭,法庭经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某于201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赔还刘某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但到期后陈某某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6月,刘某某以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泸西法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局承办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同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并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实际情况。但最终得到的被执行人情况是:被执行人陈某某的丈夫系吸毒人员,尚在戒毒所戒毒,其本人系哺乳期妇女,家中有一个一岁多的孩子正嗷嗷待哺,家中除了现在居住的位于某小区的住房一套,确实无存款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实际就是陈某某无履行能力。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承办执行法官决定先行扣押被执行人陈某某位于泸西县某小区的住房,限制其交易,并携带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到泸西县房管处办理了扣押手续。2013年2月,陈某某丈夫戒毒回家,承办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他,向其阐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努力,终于做通了被执行人陈某某丈夫的思想工作,他凑齐两万元的案件款交到泸西法院执行局,后承办执行法官到房管处为其办理了解除陈某某位于泸西县某小区的住房扣押手续。

  至此,这起艰难的执行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划上了满意的句号。申请人刘某某在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后,对法院和执行法官感激不尽,一封真诚的感谢信,寥寥数语,表达了心中的喜悦和对法院对法官的崇敬及谢意。
来源:泸西法院
责任编辑:红河中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