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泸西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保民生、保稳定当作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对涉及工资、“三费”(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承包、人身损害赔偿和民间借贷等关乎民生案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落实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注重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努力维护妇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马某、胡某(女)二人于2013年离婚,法院判决胡某一次性给付婚生子抚养费2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胡某便改嫁到外地,下落不明,马某无法找到胡某索要孩子抚养费,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胡某的住处,并将被执行人胡某及现在的丈夫王某带到办公室,但由于胡某无固定收入,且又重新组织了家庭,新家庭主要收入靠外出打工获得,其丈夫王某也不愿意帮忙支付,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他们分析了胡某的家庭状况后,耐心做胡某丈夫王某的思想工作,通过多次反复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释法析理,胡某丈夫王某终于答应帮胡某一起来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并定下了履行计划,现该案已经按计划履行。
二是注重涉农案件的执行,努力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1996年6月,舞街铺镇某村民小组为建盖小集镇将本村小组6家农户的承包地租用,并将该租用承包地又转租给本村小组其他16家农户,租期为10年,16家租户后来在该片承包地上各自建盖了临时性建筑物。2006年租期满后,由于租金等一系问题,6家农户不愿意再出租该片承包地而引发诉讼。在诉讼期间,6家农户曾先后多次到县乡有关部门上访,且情绪比较激动。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求执行部门制定执行预案,依法尽快执行此案,另一方面多次协同执行法官下乡找当事人谈话,耐心做思想工作。通过法院领导和执行干警的密切配合及辛勤努力,此案终于得到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协议,15家被执行人陆续拆除了临时性建筑物,到2013年10月底止,最后一家被执行人按要求履行完毕,后村民小组及时将租用的承包地归还了6家农户。
三是注重弱势群体案件执行,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2年8月,陈某建盖新房,并将工程承包给其弟陈小某。陈小某招集15名农民工按计划施工,但房屋建盖完工后,陈某却以无钱为由,向15名农民工及3位向其出售建房原材料的个体经营者开具欠条,欠条到期之后,陈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付,无奈15位农民工及3位个体经营者先后将陈某告上法庭。案件经庭审调解后,要求陈某限期给付工程款,但期限满后陈某仍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15位农民工及3位个体经营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新建盖的房屋,并依法将其新建房屋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的款项依法分配给15位农民工及3位个体经营者,为15位农民工及3位个体经营者共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15位农民工及3位个体经营者对法院执行法官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举动表示衷心感谢。
四是注重疑难案件的执行,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2013年1月,弥勒法院委托泸西院执行一起刑附民交通肇事案件,申请人由于家中的顶梁柱因交通肇事突然离去,心情相当激动,扬言要和被执行人同归于尽。泸西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极为重视,安排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负责此案的执行,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李某出事后长期不在家,家中也不知道其所在地。为尽快执结此案,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交待,避免不安全的事件发生,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与其父母沟通,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领导和村干部参与做其父母工作,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帮忙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通过多方努力,终于将被执人朱某、李某找到。2013年11月12日,执行法官组织被执行人朱某、李某及朱某父母与申请人进行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开导及说服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某及其父母答应积极分期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赔偿义务,被执行人李某也积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随着案件的圆满解决,申请人本想与被执行人同归于尽的想法得到化解,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