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秉持职业良知、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司法公正、坚守司法廉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以案谋私,不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搞权钱交易,收受索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钱物。
二、不徇私枉法,不吃请、受礼,办关系案、人情案。
三、严格遵守上级法院关于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有关规定,不充当诉讼掮客,为他人说情打招呼、批转或递送材料,干扰审判执行工作。
四、忠于事实法律,严格依法办案,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高效办案。
五、坚持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群众,杜绝“冷、硬、横、推”和“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不让“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出现。
以上承诺请予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监督电话: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3710010、37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