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跃兰,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河口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从事法院审判工作近20年来,作为国门法官,张跃兰始终清醒认识到个人代表的是国家法官形象,为此,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实现了自己工作岗位上一个又一个的突破,连续7年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连续6年结案数在全院民事审判中名列前茅,体现了口岸法官过硬的业务素质,树立了口岸法官良好形象。由于成绩突出,她收获了诸多荣誉:2006年至2012年连续7年被河口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0年至2012年先后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调解能手”、记三等功、“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2012年被河口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河口县妇联、县总工会授予“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2013年获红河州“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记三等功。
铁手办案,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
张跃兰同志立足岗位、钻研业务,是全院公认的业务尖子和审判能手。作为民二庭庭长,她既要抓好案件的审理,又要抓好日常庭务工作,她始终夜以继日的工作,承办了庭内所有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高质量完成了审判任务。自担任审判员以来,共承办案件601件,其中判决205件,调解撤诉396件,上诉23件,上诉率仅为0.04%,上诉调解4件,维持原判19件,无改判、发回重审案件。2013年,全院受理民商事案件328件,其中张跃兰就承办案件109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33.2%。
张跃兰承办的案件质量好、效率高。为办好每起案件,张跃兰都认真阅卷、制定周密的庭审提纲,力求使每件案件的审理达到简捷、快速、准确、有效。她为每起案件制定了一个目标,凡是审理后有结果的案件,一定要当天写出判决书,及时下判。在审理原告余某某、金某某及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分别诉被告周某某、刘某某等19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两案,面对繁杂的案情,她当晚熬至凌晨2点多,写出35页的判决书,使案件及时下判。全庭只有2名审判员,在不能正常组成合议庭的情况下,每审理一起普通程序的案件,她都主动到其他业务庭室协调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绝不因庭室人员的缺少而耽误案件的审理。在她的带领下,全庭在岗人员都放弃了休年假,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全年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发生,其所领导的民二庭连续4年被本院评为“先进集体”。
强化调解,真情感化,做心系群众的好法官
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张跃兰正直、机智的性格。她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维护人民的权益,把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张跃兰同志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照顾弱势,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处理民事纠纷,提高案件调解率,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作为一名民庭法官,她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办案效果,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做好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在2013年她办理的案件中,调撤率达78%。她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及时审结案件,一是吃透案情找准切入点,做好调解的准备工作,全面掌握案内外情况,找准做好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二是积极做当事人的疏导工作,让双方彼此互谅互让,多为对方考虑。三是选择最佳调解模式。在调解过程中集思广益,充分运用多种模式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通过面对面的调解,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对于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则适用背靠背的模式进行调解。如2013年张跃兰审理的原告杨某、刘某、唐某等39人分别诉河口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9案,接案后,认识到该类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纠纷的案件,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清双方责任,找准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在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充分了解原告诉求是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庭前联系原、被告双方后,得知部分原告存在逾期付房款的违约行为,被告同意在折抵原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后支付原告违约金,双方均认可各自的违约行为,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她在此基础上决定对该39件案件分为两大类进行调解,即按原告是否有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进行分类。经过耐心细致的反复调解,厘清事实,向当事人释明现行法律法规,各自的责任承担等,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在折抵原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后,被告即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使该39件案件得以撤诉30件、调解8件、判决1件,最终判决的双方当事人也息诉服判。
张跃兰同志在工作中坚持走出法庭、面向群众的审判方式,积极带领民二庭干警开展巡回审理,缩短了与群众的距离,达到宣传法律的社会效果。在国境线上、在社区、在农场、在乡村、最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总能见到张跃兰的身影。2012年5月,在桥头乡边境线附近的一次巡回开庭中,张跃兰和书记员不畏酷热,前往纠纷发生地进行现场开庭,当大家认为天气炎热路途遥远,法官可能不会来了的时候,她们却顶着国徽,浑身汗淋淋的出现在群众面前,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让纠纷的双方都很受触动,这起纠纷最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由于双方争议地在河口县瑶山乡牛塘村委会,该地比较偏远,她毅然接手该案,并坚定地说“没事,再高再远的山我也能上,再难再复杂的案件我也不怕”,她就这样,凭着自己对法律的忠诚和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不怕艰难险阻,尽管山路崎岖,仍多次来到争议地现场,虽因双方当事人对争议地的四至界限都不能明确,裁定驳回起诉,但考虑到双方是邻居,为了很好地维护双方曾经良好的邻里关系,她决心在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灵活变换调解方式,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疏导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有感于她的苦心调解,当事人激动地抓住她的手说:“没想到我们二人还能和好如初,多亏了我们的好法官啊!”。
公正无私,做清正廉洁的典范
作为一名党员,张跃兰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张跃兰深感案件质量是工作的生命线。因此,对于每个案件,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张跃兰在工作中坚持公正、廉洁,恪守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一个老同学专程上门说情,要求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她耐心解释,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不是法官决定的,案件的处理结果必须有法可依,老同学拂袖而去,最终该案判决认定买卖合同有效,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张跃兰认为自己别无选择,因为她是法官,她坚守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情况不胜枚举,但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自张跃兰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从未有过违法违纪行为,她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始终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她审结的所有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无一被投诉,无一被举报。
朴实无华,平易近人,面对当事人法理表达干脆利落,条理清晰,句句入脑入心,这就是见过张跃兰的群众对她的评价。作为一个普通的女法官,张跃兰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体现了一名优秀法官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法律、执法为民的温暖情怀,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