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下午,离马年春节还有7天,石屏法院在院机关五楼会议室召开“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兑现大会”,共兑现涉民生执行案款273164.21元。
2012 年1月18日,原告白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到石屏县坝心镇办事。12时30 分,当车行至国道323线K2176+300米时,与被告何某驾驶的从坝心驶往何保寨方向的小型农用拖拉机相撞,造成了白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白某被及时送到坝心医院进行急救,随后转到建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2年2月10日出院。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确定何某负责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何某应赔偿白某各项损失人民币62843.05元。因双方多次对赔偿损失事宜协商未果,遂原告白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何某同意赔偿原告白某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5.5万元,分别于2012年9月3日签收调解书时,给付2万元,2013年12月30日给付2万元;2014年12月30日给付1.5万元。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何某反悔,直至2014年1月2日依旧未对原告进行第二期所应当赔偿的2万元,原告多次追偿未果,时至岁末,焦急的白某只好再一次向法院求助,遂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石屏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并集中清理所有涉民生执行案件,确保合法债权人过一个“安心年”,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
除了上述一案外,还有杨某申请执行某财产保险公司案、白某申请执行何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孔某等申请执行孔某侵权案等8件涉民生执行案件。石屏法院经过精心策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集中执行,顺利完成了所有涉民生执行案件。
2014年1月23日下午,石屏法院召开“涉民生执行案款兑现大会”,10余名申请执行人排队领取执行款后带着愉悦的心情离开了人民法院的大门。傍晚时分,石屏这座小城年味已经渐渐变浓,从远处村庄不时传来一阵阵炮竹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