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小时曾看过一部《法网柔情》香港连续剧,其中的法官、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剧情还历历在目,儿时的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职业比做法官更为神圣、更为艰难。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起草总结时常常被一组组数据、一个个案例所触动,使自己由衷地对法官这一职业所叹服,不要说人世间有多少千古奇冤要待法官予以昭雪,更不用说法官手中的大槌轻轻一挥,财产被分割、感情被伤害、人头会落地,即使对那些每时每刻发生的琐碎纠纷的解决,就已经是极不寻常,劳心费神了。边疆地区一个巡回审判若是遇上极端天气法官们也许是为了一个小小的家庭和邻里纠纷会走上一天的路!正如南平延平少年庭庭长詹红荔所说,化解一个纠纷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家庭社会就多一份和谐——。
其实,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化解一件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纠纷要远比读一本畅销书和听一场激情飞扬的报告更为重要。
我们只要稍作留心法院系统的各种书籍都会看到“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有关司法公正的文字,自己虽不办案,但我常常思考,每位法官办一场审判还不足以说明自己是否公正,只有在若干案件中所表现出来的一贯行为大致公正时,才可以给人以公正的印象。这样人们才能知道哪一位法官的判决一贯公正或只是偶尔公正,哪一位法官有真知灼见,哪一位法官只能做到平庸。
我常想法官办案既要做得公正,还要显得公正,这绝非易事。通过“阳光司法”,以减少、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深入研究和认真梳理“阳光司法”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公开的程序和实体举措,使司法过程与社会之间形成法律信息上的互动,保障司法活动以“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无论把法官看作神,还是看作人,法官都应该受到普遍尊敬。而这种尊敬不仅仅是因为法官背后的强制力,不仅仅是因为法官为我们定分止争,也不仅仅是因为法官为社会惩恶除祸,更重要的是出于对法官所面对的困难的深刻理解。
法官的职业是崇高的,不是随便任何人都可以当法官,只有具备超凡的才智、丰富的情感和高度灵性的人才能把法官职业推向崇高。
法官应该是一个诚实的人。一个不诚实的法官可能作出一次公正的判决,但绝不可能成为一个公正的法官。法官作为司法活动的执行者,在人们心目中属于正义守护神的化身。做一个正直无私,为人端庄正派,行事光明磊落,公正裁判,毫无偏私的对待实情的法官,就要崇尚和倡导“包公”、“海瑞”等“青天”精神和道德情操,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自己坦荡的胸怀和强烈的职业遵从推进法制不断完善。
法官应该是一个敬业的人。敬业的法官以听讼理案为事业,以追求正义为理想,把毕生精力奉献给自己的理想和事业,只凭自己的良心行事。敬业的法官是熟谙自己职责的法官,他知道该向谁负责,不应该向谁负责。他忠于自己的志业,服从法律,服从正义,向当事人负责,向自己的同僚负责。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的局限,他以无限虔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份案件,在审判中牢牢树立职业道德意识,做到公正司法,勤勉敬业,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国家的法制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确立司法权威。
法官应该是一个热爱生命的人。法律的基础是理性,法官断案也应凭借理性。但是,冷冰冰的理性之光需要想象和感情的温暖予以调和,而“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法中有情,法中有爱,正如詹红荔法官在工作日志中说到“在他人没有出路的情况下,伸出一双手,就能减少一份犯罪的土壤”。
虽然现代法律观念提醒人们,法律制度的自治要求法官在穿上法袍的那一刻起放弃一切原有的信念和感情,使自己的脑袋成为一块无色无彩的玻璃板,但古今中外那些家喻户晓的杰出法官无一不是法、理、情并重者。理想的法官应该是心性、智性与灵性三方面都得到了高度发展的人物,而不是鬼故事中的那些冷酷无情的判官。一个只会援引法律规则的人有希望充当一副性能良好的法律机器,但却不能成为一名受人敬仰的优秀法官。因此广大法官要运用其智慧、经验、逻辑思维,将法条中所蕴含的一般的、抽象的正义贯彻到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使纸上的公平正义变成现实的中的温情和谐,并由此使群众逐渐形成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