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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法官的司法为民情怀
——记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新街中心法庭庭长陈玉莹
作者:戴礼文  发布时间:2013-12-11 15:57:18 打印 字号: | |
  • 陈玉莹法官在巡回办案现场向当事人确认庭审笔录
  • 陈玉莹法官在巡回审判现场上认真审案
  • 陈玉莹法官在山间小道上的审案
  • 陈玉莹法官在山间小道上的审案
  • 陈玉莹法官庭上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审案,庭下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
  • 陈玉莹法官庭前到被告家做调解工作
  • 陈玉莹法官到现场了解纠纷所在之处
  陈玉莹,1975年1月生,大学文化,1995年12月考入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等审判职务,二级法官。历任民二庭副庭长、民一庭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二庭庭长、新街镇中心法庭庭长等行政职务。与戴礼文同志共同撰写的《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运行情况调查与分析》一文荣获2012年云南省政法系统调研文章三等奖,所制作的裁判文书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并得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曾先后被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先进个人”、“优秀庭审标兵”、“优秀办案能手”等。

    细微小事留印痕 种下法官追求梦

    1975年1月,陈玉莹出生在云南省元阳县小新街乡大山上的陈家寨村。据说,当时村里仅有20余户人家,交通极为不便,民风纯朴,人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靠传统道德、村规民约约束,夫妻之间吵架、邻里之间产生纠纷,找村长及村里有威望的长者解决,从未上法院打过官司,在她童年的记忆里,法律、法院、法官,这些字眼对她来说都是陌生的、遥远的。

    而在陈玉莹12岁时,叔叔家里发生的一件事,让她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无情。

    那一年,陈玉莹刚上小学五年级。有一天,陈玉莹的叔叔家草果被人偷了藏在附近的地里。经村里人帮忙,抓到了小偷,并将那两个小偷带到她叔叔家关了起来,这两个小偷是该地邻村湾家良子村的两个苗族,平日里与她叔叔家关系不错。第二天,村里召开村民会议,认为小偷应当赔偿陈玉莹叔叔家的经济损失。会议一结束,全村的男女老幼赶到这两个小偷家里,将他们家的两头猪强行拉回村里,叔叔家为了感谢全村人,一头送给全村人杀吃,另一头则当作经济赔偿,拉回家饲养。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这两个小偷回去后就到公安局、检察院控告她叔叔,说她叔叔私设刑堂,对他们进行严刑烤打,并抢劫他们家的猪。从那以后,陈玉莹叔叔三天两头就得到县上的公安局、检察院,家里失去了往日的快乐和平静。大概过了五、六个月,村里又召开了一次会议,这次会议除了他们村的村民外,还有小新街派出所的干警参加。在会议上,通过派出所干警的解释,让村民们明白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如果不赔偿那两头猪的价款,陈玉莹的叔叔就会被抓到派出所。于是,善良的村民们一家5元、10元、20元地将钱凑到她叔叔家,叔叔将钱交到了县检察院。后来,她叔叔拿了一份《免予起诉决定书》(根据1996年修改前的刑诉法)给陈玉莹,叫陈玉莹念给他听。

    那时,陈玉莹不知道免予起诉是什么意思,对《免予起诉决定书》里的内容也似是而非,但这件事深深震撼了陈玉莹,在心中刻下了深深的印记,让她产生了将来要学习法律的念头,将来成为一名法官的梦想。1993年,陈玉莹如愿以偿地考入了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她的法官梦想开始启航了。

    为把梦想变现实 自愿申请到基层

    1995年12月,陈玉莹刚刚从大学毕业考入到元阳县人民法院,如愿成为一名人民法官,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自动申请到该院的派出法庭(小新街法庭)工作,也是她的家乡,同事们都没想到,这个外表柔弱的年轻小姑娘会愿意下基层。很多人都问她“你才20岁是女人最黄金的年龄,你就这样把它‘浪费’在派出法庭,不后悔吗?”,她总是乐观的回答:“这是一次向群众学习、到基层锻炼的好机会”。

    陈玉莹同志就这样在小新街法庭工作,任书记员。由于长相娇小,刚到小新街法庭时,常有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老百姓问她“你的父亲代庭长在不在?我有事找他”。可她却非常自信的说“有什么事你告诉我吧,我在这里工作,不是代庭长的女儿”。老百姓总会不信任的看看她,然后说,“你还是叫代庭长来吧”。代庭长来后,除了依照法律规定解答他们的问题外,还和他们拉家常,一谈就是两三个小时。代庭长常这样对她说,“派出法庭的案件看似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也同样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官,除了严格依法办案,还要学会倾听,让老百姓把他们想说的话说完,要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把老百姓当作你的亲人,老百姓才会信任你、亲近你,纠纷才能妥善解决”。陈玉莹牢记着代庭长的话,在做好记录的同时,与代庭长一起认真做调解工作,有时一直庭审或者调解到中午12点开庭,下午6点才闭庭,甚至晚上点着蜡烛调解案子,他们就这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传递给了一个又一个当事人。

    在小新街法庭担任书记员期间,她随代成平庭长走遍了小新街乡、上新城乡、嘎娘乡、逢春岭乡、大坪乡五乡的村村寨寨,踏遍了五乡的水水水水,记录了所审理的一件又一件案件,五乡的老百姓和当事人都被她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所感动,她对当事人的公心、耐心、细心,感染了元阳人民、激励了元阳法院的年轻人。没有想到这一干,就在乡下法庭干书记员干到2000年3月才调到院机关。

    争做一名法律人 巡回审判暖民心

    为了圆法官之梦,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2002年,她踏上了司考之路,头年以207分、第二年以208分的分数名落孙山,但她没有放弃,在总结前两次失败经验的基础上,她给自己施加压力,定下目标分。2004年,她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在司考过程中,她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也没有请过一天假复习,三年司考历程,不仅使她法学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也练就了她坚韧的毅力。从此踏上了办理民商事案件的不归道路。陈玉莹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元阳人,凭着她对法律职业的信仰,她从一名书记员、副庭长到庭长,脚踏实地一步步走过,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当成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来检验自己。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她坐堂审案的时间很少,大部分是下乡巡回办案,把庭开到田间地头、老百姓家门口,用最小的司法成本,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来宣传法律,来传递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近三年来,她巡回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10件,占个人审结案件的 52.4%。2006年2月,她审理的一起取水权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属苗族村民的村民小组,另一方当事人属哈尼族村民的村民小组,双方矛盾尖锐,稍有不慎即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她克服种种困难,跋山涉水,先后三次前往水源地看现场,两次到村中做当事人工作,为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最终虽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调解结案,但她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避免了一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苗族村的小组长对她竖起了大拇指:“不论案子怎么判,我们都服你!”。元阳县沙拉托乡副书记曾对她说过这样一句话 “你们把审判法庭搬到了老百姓家门口,既快捷有效地处理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又向广大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这种方法,全体老百姓都欢迎”。的确,陈玉莹采用这样的巡回办案方式,变坐堂问案为现场办案,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把案件办到群众的心坎儿上了。

    立案信访样样精 工作做得响当当

    陈玉莹于2006年4月至2011年7月从事立案工作。在从事立案审查期间,她一贯坚持公开、文明、高效、有序原则,尽可能地延伸立案服务,当好业务部门的“勤内助”。在工作中,她除了按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外,还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举证责任、诉讼程序等,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她从事立案工作6年,审查立案各类案件5000余件,从未发生过一件因立案审查不当导致当事人往返跑法院。一次,她在审查一件起诉离婚的民事起诉状时,发现诉状中使用了一些不勘入耳的言语,她耐心地向起诉人讲解,并要求起诉人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她收到这种内容的起诉状,内心是何感想?最终,起诉人听从她的劝导,重新书写了诉状。有人不解的问她,立案审查,就是程序性审查,有明确被告,诉讼请求明确、具体,就可以立案了,你这样做是何苦?她笑着说,立案是“龙头”,“龙头”把不好,“龙身”舞起来的姿态能好看吗?

    在立案庭,还有一项重要工作,那就是信访工作。在 6年的信访工作中,她始终能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答。对来访人员,不论是咨询还是申诉、信访,她都热情、耐心、细心地对待,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证据效力的角度,耐心细致地讲解,她负责接待的案件,从未发生过一起因答复不当导致当事人上访、申诉。2010年云南省在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中,经清理、核查,元阳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积案为零。这个“零”的背后,是她和各业务庭的干警们用辛勤和汗水换回的。

    倾力调解纠纷事 为民司法心无愧

    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陈玉莹担任民二庭庭长,领导着4名同志,承担的案件数量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二分之一,是全院最繁忙的业务庭。作为庭长,陈玉莹身上闪现的人性光芒,感染和影响着周围的同志。

    工作中,陈玉莹常常以自己的成长经历和体会告诫同志们: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业务精通、公平断案。因此,一定要把业务底子打实,一定要在工作上精益求精。

    民二庭案多人少,工作忙、节奏快、法官的精神压力大,陈玉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让同志们用最好的心态去工作。只要不出差,每天最早到办公室的是她,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也是她。庭里哪位同志生病了,她会主动上门探望;谁家遇到困难了,她会主动去帮忙;谁闹情绪了,她会立刻去谈心。大家都说,虽然工作压力大,很辛苦,但是庭里氛围好,吃了苦受了累,也值。

    一起案件有多少环节?由于元阳县人民法院案多人少,一个法官从接手办案开始,主办法官要负责送达文书、接待当事人、安排调解、外出调查、安排庭审、开庭审判、写判决、装订卷宗、电子卷宗录入等,而很多案件因其独特性,许多环节常常反复。每起案件仅调解、庭审就占去大部分上班时间,而其余的工作又如何完成?了解陈玉莹的人都知道,她经常在主持调解时忘了吃饭,经常利用周末外出调查或者忙着赶写判决书。近3年来,她个人承办民事案件210件,判决57件,调撤153件,调撤率达72.9%。

    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一直与来自最基层的老百姓打交道,处理的都是些家长理短的矛盾纠纷,但她始终能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由于是元阳县本地人,对元阳的风土人情等非常了解,所以在解决纠纷和调解案件中,经常面对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她尽量把深奥的法律术语变为通俗易懂的土言土语,让司法大众化,使大众百姓了解法律、理解法官的工作,让法律走近百姓生活,让当事人实实在在感受到,她是一个农民的儿女,有着平常人的情怀,懂得民间常情,从而对她有亲近感,更信任她。

    陈玉莹常对庭室的干警说,调解民事案件,首先要树立调解信心,一个人,你对自己都没有信心的话,别人还会对你有信心吗?她这样说,也是这样做。2013年6月,她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李秀与被告刘桦于2006年2月结婚,2007年8月生育一女,2010年一家三口搬到元阳县南沙镇南沙村李秀娘家生活,女儿由李秀的母亲照看,二人外出打工。期间,二人曾先后寄回20000元给李秀的父母用于建盖房屋。2012年因刘桦怀疑李秀有外遇,双方常为此发生吵打。2013年6月,李秀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对离婚和子女抚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刘桦认为李秀母亲建盖的房屋,其曾出资20000元,故其应属于该房屋共有人,要求予以分割,李秀则坚持认为20000属于二人的夫妻债权,各享有10000元,房屋所有权属于其父母,与原、被告无关。在庭审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抒己见,未达成协议。她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刘桦房屋所有权主张需另行起诉,并裁定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但案件裁定中止后,她并没有让案件躺在抽屉里,而是积极寻找调解突破口,几经打听,得知李桦的父亲是个医生,比较明事理。于是,她通过电话做李桦父亲的工作,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交流,双方接受了她提出的债权20000元归李桦享有的调解意见,并为双方确定了到法院另行开庭的时间,但到法院当天,刘桦没有到庭,到庭的是他的父亲,他们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谁来都一样,但根据法律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应由本人出庭,不能仅由委托人出庭,况且李桦连书面授权委托书都没有交一份给他的父亲。针对这种情况,她没有机械地把进行缺席审理,她再次打电话给李桦,将经过多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以在电话中重复一遍后,制作了电话记录,并将电话录音制作成光盘备案,案件得以调解方式结案。庭审结束后,原告李秀说:“刘桦家有一个亲戚在法院工作,我以为你会偏袒他们一家,但通过多次电话交流,你的耐心、真心,让我感受到你会公正办案,从法律的角度为我们双方利益考虑,不会偏袒哪一方,所以我愿意放弃10000元的债权。”案件调解了,纠纷解决了,每每看着当事人带着微笑并轻快离开法庭的背景,陈玉莹的内心犹然升起一份职业神圣感。

    在民事法官生涯中,陈玉莹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没有荣耀、鲜花和掌声,也没有催人泪下的事迹,然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默默耕耘,她用心、用情、用爱办案的情怀,感动着一个个当事人,化解着一桩桩矛盾纠纷,她用自己的勤奋和执着,诠释了新时期一名边疆女法官为民司法的情怀、含义和真谛,为审判事业无私地奉献着不平凡的光和热。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罗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