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中院网讯 (蒙自法院 袁佳铭) 2013年4月10日,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唐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执结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顺利将该土地移交给申请人谭某。
申请人谭某与被执行人唐某系同胞兄弟关系。1994年,唐某顶替其父进入蒙自皮鞋厂成为工人,1997年,唐某因企业改制被裁员下岗,经其家庭内部协商,将家庭联产承包的座落于文澜镇三义村七社大沟边0.8亩耕地分与唐某耕种。其后,因兄弟成家,家庭承包土地被分开各自承包管理。2012年以来,申请人谭某以家庭生活困难、需要收回该争议地耕种为由,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争议的0.8亩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谭某。唐某未按生效的判决书履行义务,谭某遂向蒙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蒙自法院法院受执本案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同胞兄弟,为了不让双方矛盾激化,更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在市、镇、村四群教育工作组及文澜镇、三义办事处、村小组的配合下,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求和解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唐某却错把人民法院的善意视为软弱,既拒绝在执行笔录上签名,也声明绝不退还土地、态度强硬。在此情况下,蒙自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唐某依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认识到抗拒执行的错误,自觉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将0.8亩土地退还给申请人谭某耕种,并交纳了执行费。
本案的成功执结,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法院的司法权威,赢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