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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为邦本 本固邦宁
作者:金平法院 陈锐  发布时间:2013-11-06 21:51:31 打印 字号: | |
  民生问题刚结束的是党的“十七”大吹响的主旋律,在刚“十八”大中“民生”问题仍是“主角”,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民生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社会价值体现越来越大,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而且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民生司法要求法官思考的问题很多,特别是法官思维的更新和转变尤其重要,因为法官思维的质量关系到司法公正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这不仅仅是法官个人的素质问题。下面就简要的谈谈自己对民生司法的一些粗浅想法和感受:

  一、民生司法,就是要时刻关注民生,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做,用实际行动提升司法公信力。

  “民生”,即“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语出《左传•宣公十二年》)。 意为“百姓的生计”,其语境中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体现了人文思想,我们常说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对民生最简单的表述。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呈多元化且日益冲突,民生问题作为一个主要社会矛盾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期待。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努力实现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新要求”,人民法院如何实现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于民主的新要求,其具体表现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简言之就是切实做到“民生司法”,在司法中彰显人文关怀,深入群众生活,从群众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用实际行动提高司法公信力。

  从具体工作来说,这就要求我们要妥善、切实解决好司法中涉及民生的案件,将民生落到实处,将司法的公平、公正落到实处,假若我们仅仅把关注民生说在嘴上,而不落实到行动上,是不可能洞察民情、知晓民意的,也就不可能维护好民权。所以,我们只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多了解老百姓的想法,多倾听老百姓的声音,多琢磨老百姓的事怎么办,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力所能及地为老百姓办些实事,做些好事。结合现在正在开展的“阳光司法”、“四群”教育以及两评查等各项活动,我们要把人民群众请进法院、感受法院、了解法院,同时我们还要安排法官干警们走出法院、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此次正值“民生司法”大讨论活动,我们将理论中心组学习搬到土马村委会就是要让法院干警和老百姓们面对面,谈谈心,像家人一样拉拉家常,把老百姓当作自己家人,把他们的事当作我们自己的事办实、办好。这样才能取得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提高法院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民生司法,就是要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老百姓有了矛盾纠纷,自己解决不了的,就会找政府,找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仍解决不了的,也就只能找法院。到法院来,说明老百姓相信我们,相信法庭是讲理的场所,相信他们的问题能在这里得到公正的解决。对老百姓的诉求,就算是鸡毛蒜皮的事,我们也要认真对待,耐心疏导,用心化解,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我们法官干警在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最真实的感受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全力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公正司法”历来都是法院工作的关键词,主要指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公正司法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所以推进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司法民生的重要任务,要切实依法受理和审理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在当前,审判工作根据我县实际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牢固树立打击与保障并重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涉及民生方面的刑事犯罪,重点抓好量刑规范化和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权属侵权以及合同纠纷等案件,平等地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的社会环境;三是要审理好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工作中要注重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沟通衔接,努力使行政纠纷以和解的方式化解,力促官民和谐;四是要全力做好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注重内外衔接机制建设,对内坚持“立、审、执”协调配合;对外建立完善相关配合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多形式提供交流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有效整合各类信息和资源,形成法院内外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逐步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民生司法,就是要体现快捷便民,彰显司法的人民性。

  便民利民是司法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大凡到法院打官司的人,都不希望打成马拉松官司,总是希望时间短一些,麻烦少一些,换做我们去办事,也是希望顺一些,快一点,所以,在办案中,我们要更加重视高质高效和便民利民,对涉及有关民生的案件,诸如“三农”问题、下岗职工、劳动合同、拖欠民工工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弱势群体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要充分发挥快捷、便民、高效的优势,以“调字当头,快解民忧”,以当事人付出最小的代价、法院付出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

  对此,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一是让法官下基层——用人文精神,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二是让法律进村镇——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三是用活小额速裁——有效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快审快结。就现在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的几项工作,例如大调解工作、巡回审理、减缓免诉讼费、执行救助、小额速裁等工作,就是落实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把这些工作做扎实,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法院司法的人民性。

  四、民生司法,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为民举措,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十八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具体指标便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近年来,人民法院将关注民生与服务大局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大方向,重点突出“能动司法”和“和谐司法”,其核心就是“民生司法”。我们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探索,广泛实践。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创新思维。如何创新,首先就要得改变思维定式,要解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问题;其次,要有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在怎样更好地为民司法、为民服务上多研究、多思考,多推出一些好办法、好措施,用真情温暖民心,用真诚赢得信任,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自觉地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所以,我们要结合实际,以实现民生司法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服务民生的工作新机制:

  一是构建诉权保障工作机制。正确处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的关系。要从倾听、告知、释明三个环节规范司法行为,履行司法职责;以倾听的艺术、体抚的情怀、到位的解释,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感召力。

  二是构建诉讼行为引导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司法的被动性与能动性、司法管理与司法服务的关系。要求人民法院和法官要寓司法能动于司法中立之中,采取释明、指导、引领等方式,实现对当事人诉权由形式上的维护发展到实质上的保障,促使当事人对诉权的行使从自发、盲目转变为自觉、理性。

  三是构建诉审协调互动工作机制。要把握好法官对法庭的诉讼管理职权与当事人自主行使诉权的平衡,庭审过程中,法官既要被动地倾听,充分调动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所具有的积极性;又要能动地提示和引导,把握诉讼重心,控制诉讼进程,推动诉讼按照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案结事了的方向发展。

  四是构建司法行为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推进司法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公开各项制度,自觉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构筑法院内部分权制衡的管理制度,规范司法权的正确行使,人民法院和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做到常修司法为民之德,常怀律己护法之心,常思枉法裁判之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十八大报告要求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其具体标志之一就是: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制度。要坚持司法公开的理念,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民主性,抓好法院党务、政务、审务公开工作,善察民声、善体民意、善纳民智,让更多的群众因接近司法、参与司法、了解司法,而更加理解和支持司法,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使人民法院成为最公正、最文明、最讲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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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