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山苍翠,草长莺飞,彩云游碧空,艳阳满山村。夏日雨后,山色秀美。从灌木林茂盛的高山到紫茎泽兰微黄,香蕉树密布的河谷。盘山公路似一条巨蟒环绕座座青山。坡陡弯急,缓缓下坡,一辆法院的车行驶在山间。目的地是河谷地带的金河镇十里村村委会热水塘村。
一个同居关系纠纷案件,被告经电话通知,传票传唤仍不愿到法院来开庭。为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的想法和意见,带上原告,我们到被告家里开庭。找到被告,一位帅气的青年。男才女貌,生育一女,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摆上凳子,法官和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在了一起。像开“家庭会”一样谈双方的生活和想法。通过调查了解到:双方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未进行婚姻登记,办领结婚证。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因生活中的种种矛盾,时常意见冲突,争吵打闹。又因被告染上吸毒恶习,对孩子照顾不周,原告负气外出打工,双方感情遭到破坏。双方均表示不愿再共同生活,只是对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有争议。于是,法官从法律对共同财产的规定,从双方昔日感情,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监护责任等角度入手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共同生育长女由原告抚养教育,由被告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后,法官还劝导双方:“小王、小李,你们都还年轻,如果将来还可能在一起生活,好好协商,好好珍惜。”此时,抱着自己活泼可爱的女儿,被告留下了眼泪。是愧疚?是悔恨?还是期望和祝愿?说不清那种涩涩的感觉。
调解结案,原路返回。法院的车渐渐驶离村庄,无论未来的路子会怎样,祝愿双方当事人都幸福安康。调解,在谷底“热水塘”,人性司法,定争止纷,和谐的风无限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