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年少,做一名法官是我当初进校学习法律专业时的梦想。1991年从学校毕业后,未能分配到法院工作,心里总觉得有一些遗憾,但这并不能让我放弃当一名法官的追求。五年之后,在1996年10月法院增编补员的考试中,我入愿地考入河口县人民法院。刚到法院,我满怀信心、踌躇满志,心想自己所学能派上用场了。但由于法官任命制度等种种原因的限制,使我近十年来一直没有机会当任审判员,这只是让我暂时搁浅了当初的理想。随后,经过我坚持不懈的刻苦努力,终于在2005年通过了第四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6年被任命为审判员后开始办案。当我接到第一个案子时,心情十分激动,十多年以来的一直在孜孜不倦追求着的理想终于圆了,此刻留给我的只有-----如何用法律正义之剑为社会多做贡献、为民排忧解难,实践公正司法为人民。
十年磨一剑
对于一个法官来讲,除了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外,更应注重高尚道德品质的培养。为实现自己的理想,我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便力争从各个方面努力,不断完善自我,以求在以后的法官职业生涯中做到尽善尽美。
自1996年10月到法院工作后,我始终注重对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自己,使自己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培养独立、中立、诚信的品格和强烈的职业荣誉感,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养成正直、清廉、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确立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后来任监察室主任4年的时间里,负责本院的党风廉政工作,参加各种纪检监察培训、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等活动,在抓好本院的监察工作的同时,也牢固了自己廉政意识。
学无止境,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是成为一名法官的前提。到法院工作后,作为一名新同志,一名书记员,我虚心向老同志学习,不懂的就问,主动多办事,多熟悉业务知识。勤于学习,2001年到云南大学就读法学本科,2004年7月毕业。参加过一次审判资格考试,四次司法考试,不因没考过,而放弃过对法官这个崇高职业的追求,凭着对法官职业的信仰和百折不挠精神,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刻苦努力学习,终于2005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备了法官所需的法律业务素质。
注重道德修养,是具备法官基本职业素养的前提。法官首先要具有普通公民的道德标准,才能以更高的法官道德素养要求自己。记得我刚分工时,将被分到乡镇工作。就在去县人事劳动局填表时,碰巧遇到了人事劳动局的领导,他知道我的家庭情况后说:“我了解你的父亲,你的父亲是个老实人。我局里现在也缺人,你就来我局工作吧。”就这样,我凭借着旁人对父亲为人的信任,到了县人事劳动局工作。此后,领导的这番话让我立志向父亲学习,老实做人,踏实做事。遵循这一原则,不论在哪工作,十多年来我一直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这不禁又让我想起小时,父亲就教育我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为真、为善、为美,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相信父亲对我的教育,将影响着我的一生。
丰富人生阅历,是做好法官所需要积累的社会经验。我是在河口橡胶农场长大的,深知农场工人艰苦劳作的过程。读书毕业后,在政府劳动人事局工作,又在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1996年10月才到法院工作的。期间,农村下乡四次,累计下乡时间三年。另外我还负责着法院的基建工作近二年。通过从事不同的工作、工种,到农村锻炼,让自己从不同角度认识社会,了解农民、工人及他们的生产、生活。通过民情的了解,增进了我与群众的感情,增强了为民服务的意识。从中得到了锻炼,也使我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平观、正义观。
初露锋芒
2005年我通过司法考试后,也就意味着2006年是我法官职业生涯的开始。这一年,是我实现人生理想后的第一个起点。如何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是我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我深知法官职业所需要的严谨及谨慎的重要性。假如办错一件案对于法官来讲或许只是百分之一,那么对当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这种错误可能影响着当事人的一生。严肃执法,公正司法。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我想我应该时刻用行动诠释着这句话的涵义,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只有把每一案件办成“铁”案,才对得起当事人和自己配戴的徽章。对于每个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结合案情认真思考,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刚从事审判工作,工作经验不足,为减少工作失误,自己拿不准的,就勤翻书查找,虚心向同事求教,多向领导汇报,在业务方面,力争把每个案件办得完美些。
通过自己的言与行,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之所为,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工作中,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能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了解当事人矛盾的前因后果,找准矛盾的症结,对症下药,从情、理、法各方面做足当事人思想工作,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以最佳的社会效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能通过做调解工作庭外合解的,尽力做,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人力、时间、金钱),需尽快结案的,加班加点地完成,不让当事人心焦。忠于职守,把每一件案件办好,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厚积薄发
2008年10月我到立案庭任庭长。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服务部门,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形象;如何克服立案信访工作可有可无,是法院的“挂号处”等错误观点;把表面看起来简单但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却包罗万象的立案工作做得井井有条、有声有色等,是我上任之初的思考。由此,确立了河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服务承诺,同时也是我的工作思路,即“用和谐领导庭室,借窗口传递关怀”。
“用和谐领导庭室”。三年多来我能够很好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准确地把握立案和调解等各类问题,带领全庭干警把好案件的立案关,热情接待当事人,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解放思想,以构建和谐法院、和谐庭室的思想为指导,协调好与本院各庭室及公安、检察、司法的关系,处理好本庭干警、及全院干警的关系,正确把握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关系。在立案庭人员较少的情况下,为能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一站式多服务的功能,将立案、审查、送达、咨询、诉导、信访等职能按要求分不同的人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同时要求各自间又必须相互密切配合,做到各尽所能,把做好立案工作作为大家的共同责任来抓,形成一个整体,让到立案大厅办事的人到感受到立案庭是一个团结和谐团体。营造出了和谐庭室氛围、树立和谐法院形象。
“借窗口传递关怀”。开展“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立足于便民、利民、为民服务原则,创建集立案、审查、送达、法律咨询等为一体“一站式”立案诉讼服务平台,让当事人不出立案服务大厅就可办理好各种手续。专门设置“庭前调解室”、“信访接待室”,把矛盾最大限度处理在立案庭。在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开展“四亮四评”活动,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倡导人民法院文明用语,推行阳光、微笑、规范、高效、诚信、廉洁服务。给来到立案大厅群众和当事人提供一张椅、一支笔、一杯水的方便。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亲和力和人文性。
思路决定出路,在用“用和谐领导庭室,借窗口传递关怀”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立案庭能及时化解矛盾的作用,加大了庭前调解力度,在立案阶段主动询问原告是否愿意调解,送达被告时告知其可申请调解或发调解建议书,尽可能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开展巡回立案活动,延伸立案服务窗口、主动上门服务;实施诉前调解,把部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诉前,为群众减轻了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及时化解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数1500多件,立案庭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庭室”。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2年4月我被提任河口县法院副院长,在实现理想的又一个新起点,我一定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厚望,有决心在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竭尽全力,履行好职责,为法院的审判事业奉献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