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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法院突击“民生案件”执行 优先兑付残疾人2万余元案款
  发布时间:2013-11-06 10:18:56 打印 字号: | |
  红河中院网讯 (元阳法院) 近日,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法院加大执行措施,重点对涉小微企业、涉弱势群体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案件”进行强力突击,通过采取“不定时统一行动”,顺利执行六起拖欠伤害赔偿款的案件。其中一起是涉及弱势群体案件,执行款2万余元优先兑付给申请人张某,这也是该院实行《诉讼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以来的首起执结案件。

   2008年4月12日,元阳县逢春岭乡岩子脚村委会伙山村因修建公路,组织该村村民拉运水泥,当货车途经老木厂村时,被该村民李某等人攀爬上车强行卸载21袋水泥,正在修路的伙山村民得知此事后,邀约十余人前往老木厂村与李某“理论”,双方争执打斗中,造成申请人张某等六村民受伤。

   经法院审理判决,申请人张某医疗费等相关经济损失25705.93元,由被执行人李某等九人承担连带赔偿80%(即20564.74元);对其余5名受害者案件也作出相应判决,均由李某等九名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九名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某等6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元阳法院查明九名被执行人中除三人在家外,均在外地打工,且无法探明其确切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下半年,元阳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措施,分类突击“民生案件”执行,在查证被执行人王某、马某账户各存入一笔现款后,执行干警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两笔存款。为顺利执行六起伤害赔偿案件,执行干警及时进村入寨,召集村干部、老党员及其在家被执行人和家属代表共商执行事宜,着力强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后果,通过执行干警与村干部对被执行人和家属的耐心释法和思想疏导,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兑现应承担的案款,其余被执行人也均按期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这起长期逃避执行的弱势群体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罗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