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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和解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11-05 21:34:31 打印 字号: | |
  红河中院网讯 (泸西法院 马成) 近期,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执行案件中,围绕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有效利用相关法律和案例推动当事人双方执行和解,最终得以圆满解决该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云清及妻子杨小佐,因家庭顼事与被告杨七三(长子)和儿媳妇关系恶化,积怨日深,老俩口遂以赡养为由向法院起诉。泸西法院受理后,经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由王七三将其房屋南头(接王林冲北头)一间铺面房交付给王云清、杨小佐管理使用,原告王云清、杨小佐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让和买卖,两原告去世后该房屋仍归被告王七三所有;二、原告王云清、杨小佐生前不在要求被告王七三承担医疗费和生活费。

   法院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到期后,因被告王七三没有把铺面房及时交付给原告王云清、杨小佐使用,原告王云清还未向法院申请执行,即扬言要到北京上访,后经旧城镇政府领导的耐心思想工作,王云清才放弃上访念头,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泸西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通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虽属家庭纠纷,但比较特殊,如果采取强制执行不利于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反而会激化双方矛盾。经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先做双方思想工作进行和解,而后视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按照计划,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宫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和解,但由于被执行人王七三妻子对该案判决不服,加之与申请执行人王云清、杨小佐老俩口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故致使此案多次和解无果。

   为了使此案尽快案结事了人和,2013年2月7日,泸西法院马启堂副院长亲自带队到旧城镇再次组织双方和解。和解中,马副院长根据农村特点,就如何处理好家庭经济关系、父子关系,公婆与媳妇之间关系及赡养关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谈。谈话中紧扣产生家庭矛盾的根源,既分析了原因,又指出了双方的不对,同时还为解决好家庭矛盾、促使全家和好提出了较好的建议。“功夫不负有心人”,马副院长语重心长的话语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他们慢慢都意识到了自已的不是。被执行人王七三及妻子当场表示愿意隔间铺面给二老作为生活费,申请执行人王云清、杨小佐也同意去世后铺面仍归王七三所有,并协助办理土地和房屋的过户手续。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各自高兴地签了字,按了手印,一起长期争执闹得满屋成仇的家庭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为感谢马副院长及执行法官的辛勤努力,王云清当即让儿子媳妇回家做饭给大家吃,并说他们全家也有好长时间没有在一起吃饭了。当被好言婉谢后,王云清夫妇动情地说:“因为这事让政府操心了,你们法院的法官真是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帮了我们家的大忙,让我们一家人又回到以前的团圆,不知道用什么来感谢你们”。马副院长笑了笑说道:“司法为民,这是我们的职责,只要能解决好你们的问题,使你们一家团聚,能和睦相处,我们吃点苦是应该的,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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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旋